“村民刘某,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这些信息都被完整登在我们村委会公告栏名单上,可能会造成个人信息泄露。”近日,进贤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在走访中收到群众反映的线索后,立即前往所在村委会进行调查核实,发现该村委会在开展村务公开工作中,未对公示对象的身份证件号码、手机号等个人敏感信息“去标识化”处理。
这样的情况究竟是个例还是普遍情况?为了弄清这个问题,公益诉讼检察官进一步对全县各个乡镇的村委会进行了摸排。经调查发现,多个乡镇的村委会在开展村务公开工作中存在不同程度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的问题。
信息公开是为了提高工作的透明度、保障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但敏感个人信息在未去标识化处理下直接向社会公布,存在个人信息泄露风险。为及时消除个人信息安全隐患,进贤县人民检察院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责任部门采取有效整改措施,切实保障群众信息安全。(郑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