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现场贴牌即灌即走生产销售假冒润滑油池州检察分案分层处理打击一起假冒注册商标案

□ 本报记者 李光明 范天娇

□ 本报通讯员 刘 晨

近日,经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一起假冒注册商标案中的8名犯罪嫌疑人均被贵池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2022年3月,曾做过润滑油生意的高某某得知做运输生意的吴某有一艘船正在池州市贵池区一家船舶修造公司建造,需要大量船用润滑油。高某某于是联系吴某,商定好型号和价格后,以个人名义与吴某签订了采购合同,将90桶总价21.4万余元的“长城”系列润滑油卖给吴某。

但验货时,吴某发现随货而来的油品检验报告单信息与该批润滑油的批号不一致,对这批润滑油的真伪产生怀疑,随后报案。

同年12月2日,贵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取证后将此案移送池州市公安局贵池分局。

池州市公安局贵池分局民警侦查发现,高某某卖出的这批润滑油是从商某某处购入,商某某则是在王某某与宋某某二人合伙经营的郑州某润滑油公司购入,而该润滑油公司的油品,则是在实际控制人为张某的另一家润滑油公司灌装、贴牌的。

2023年8月25日起,池州市公安局贵池分局陆续将涉案的10余名犯罪嫌疑人移送贵池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这是很典型的上下游企业侵犯知识产权类犯罪,王某某与宋某某的公司主要负责对外销售,其线上有17家店铺,线下也有门店,接单后,他们就派人提供印刷好的桶去张某公司。张某公司负责灌装、贴标,直接联系物流发货,两家公司关系很紧密。”负责办理该案的贵池区检察院检察官朱智光分析说,为了掩人耳目,他们都是下午至半夜时分,在一个叫“北六”的市场里进行灌装运送。两家公司对外销售的大部分都是假冒润滑油。

为了高质效指控犯罪,对涉知识产权案件进行全链条打击,贵池区检察院审查后决定依法对案件进行分案分层处理。通过对账单、签收单等客观证据的梳理,朱智光发现,两家涉案企业共假冒了“长城”“昆仑”等5个润滑油品牌,并在全国多个省份销售,分别涉案180余万元、120余万元。张某、王某某、宋某某、商某某等人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其中,有两名涉案人员是刚毕业的大学生,在企业中做客服和记账等工作,犯罪情节轻微,案发后积极向部分被害企业进行赔偿,检察机关对两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为更好保护商标所有人合法权益和消费者切身利益,检察机关将案件起诉意见告知5家被害企业,并介绍池州市“检察护企”相关机制,被害企业均表示认可检察机关起诉意见。

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予以支持,并采纳全部量刑建议。

在受案后,贵池区检察院发现张某在杭州也有犯罪事实,遂联系杭州铁路运输检察院进行并案处理。

“侵犯知识产权案件生产、销售各成产业,产业链条化、团伙犯罪趋势较为明显,对案件的整体审查造成一定困难。”贵池区检察院副检察长王乔说,通过这起案件,该院与案发地检察机关进行了深入沟通与交流,推动建立知识产权案件联络会商、业务协作、信息互通等跨区域协作工作机制,能够更好实现系统惩治,节约司法资源。(李光明 范天娇 刘 晨)

(法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