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需服刑的年龄段描述如下:

1、当一个人年满16周岁时,若其犯罪,需承担完全的刑事责任,这被视为完全刑事责任年龄。

2、年龄在14周岁至16周岁之间的人,若犯下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等罪行,则需承担刑事责任,这是相对刑事责任年龄。若这个年龄段的人未犯上述罪行,则不会受到刑事追究。

3、不满14周岁的人,无论其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均不承担刑事责任,即完全不负刑事责任。

4、年龄在14周岁至18周岁之间的人犯罪时,应从轻或减轻处罚。

5、犯罪时的年龄计算,一律以公历的年、月、日为准。一旦过了周岁生日,从第二天起即视为已满周岁。

6、对于因未满16周岁而不予刑事处罚的,应责令其家长或监护人进行管教,必要时也可由政府进行收容教养。

7、若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对犯罪时的年龄未查清,且这关系到是否应追究刑事责任和判处何种刑罚的公诉案件,应退回检察院补充侦查。

8、犯罪时未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及死缓。

9、已满75岁的人故意犯罪时,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若是过失犯罪,则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10、审判时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若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刑事责任的处理原则:

1、若不涉及是否追究刑事责任的,应认定其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

2、若涉及是否已满十八周岁的,应认定其未满十八周岁。

3、虽未查清被告人的准确出生日期或实施被指控犯罪日期,但若有证据证明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犯罪时已满十四周岁、十六周岁或十八周岁的,应依法定罪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第十七条之一

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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