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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广辉

近日,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清和人民法庭陈颖法官实质性化解10件劳动争议案件,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并履行了给付义务,充分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及社会效果。

10名原告系劳务派遣人员,劳动合同到期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及用工单位产生纠纷。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以劳动争议为由将用人单位、用工单位诉至朝阳区人民法院,提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加班费等八项诉讼请求。

承办法官陈颖收到案件后,详细翻阅卷宗,及时了解案件的来龙去脉,对案件的争议焦点进行了归纳梳理,认为采取调解的方式化解纠纷,才能为10名原告最大限度地减轻诉累。法官通过细致耐心的庭前电话沟通,充分听取三方当事人意见,在了解矛盾症结的前提下,组织三方进行了听证。听证会结束后,法官向各方当事人耐心说明利害关系、利益平衡点,用工单位态度有所缓和,承诺支付10名原告每人1万元补偿金,然而这并未达到各原告的心理预期,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

第一次调解无果后,承办法官又多次打电话做三方当事人思想工作,反复进行释法明理,一方面引导10名原告在合理范围内做出让步,另一方面告知二被告应承担的法律义务。最终促成10名原告与用工单位达成和解,用工单位向10名原告每人支付了1.5万元的补偿金,10名原告均撤回起诉。至此,纠纷得以圆满化解,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

初审:广辉

复审:韩蕊

终审:姚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