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莫卧儿王朝(上)

突厥——阿富汗王朝统治结束后,由巴布尔建立的莫卧儿帝国是穆斯林在印度建立的最强大的国家,其统治时期也是印度近代前期社会发展的重要时期。莫卧儿王朝名义上一直存在到1857年,但它对印度的实际统治,一般以第6代皇帝奥朗则布之死(1707年)为其下限,在此之前的六代莫卧儿统治者,史称"大莫卧儿王朝"。奥朗则布死后,莫卧儿王朝便四分五裂,一蹶不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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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莫卧儿帝国的建立

16世纪初,罗帝王朝阿富汗贵族起而反对德里苏丹,发生内乱,印度出现四分五裂的政治局面。1525年,铁木儿的后裔巴布尔以喀布尔为基地,乘印度分裂,率兵南下入侵印度。1526年,在德里以北的帕尼帕特会战中,以少胜多,利用大炮和火炮打败罗帝王朝的十万大军,占领德里,他宣布自己为印度斯坦大帝。后又经过康努亚和戈格拉两次战役,击溃印度诸侯联军,统一了印度北部,建立了印度历史上著名的莫卧儿帝国。

巴布尔(1526-1530年在位)是突厥人,自称是铁木儿的六世孙,母系出自成吉思汗。他自称莫卧儿人(Moghuls,该词是蒙古人Mongols一词的谐音)是为了炫耀自己的世系。巴布尔曾在中亚锡尔河上游费尔干纳称王,被乌兹别克人逐出中亚后,便南下喀布尔,把注意力由西北转向东南。他认识到印度的政治分裂和丰厚的财富正是他施展宏图的大好良机。但是,巴布尔还来不及把印度全部统一起来便去世了,死时年仅49岁。

巴布尔死后,继位的胡马雍(1530-1556年)率领由察合台的突厥人、蒙古人、波斯人、阿富汗人和印度人组成的混合军队,企图征服全印度,以实现父亲的遗愿。可是,他的三个异母兄弟卡姆兰、欣达勒和阿斯卡里非但不支持他,反而出兵攻击他,与他争夺王位。分散在各地的许多阿富汗贵族纷纷起兵反叛。胡马雍东征西讨,刚在西部击败古贾拉特和马拉瓦的穆斯林王公,东部的阿富汗王公舍尔汗又起兵谋反。1539年6月,舍尔汗在布克萨尔附近的乔恩萨之役给胡马雍以迎头痛击,莫卧儿军几乎全军覆灭。胡马雍逃命时从马背上跌落水中,被灌水夫救活。据传胡马雍为报救命之恩,曾让灌水夫坐上他的王位做了3个小时的皇帝。

舍尔汗击败胡马雍,占领德里后,于同年12月自立为王,称"舍尔沙",以他的名义宣读"胡特巴"(胡特巴是穆斯林星期五午祷时诵读的经文,一般是以哈里发的名义祈祷,但在独立的国家则是用苏丹的名字代替哈里发),建立了苏尔王朝。舍尔汗原名法里德,因只身打死老虎而获得"舍尔汗"称号。他在位时(1539-1545年),参照卡尔基朝苏丹阿拉-乌德-丁.哈勒吉的体制对行政管理和田赋制度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为了便于施政,他将全国划分为若干省(伊克塔),下设47个萨卡尔(行政区),萨卡尔又划分为帕尔加纳,各设法官(阿明)、税务官(希克达尔)、司库、文书等地方官吏。为了防止任何腐败行为,规定按时向官员支付薪俸,官员每隔2-3年调动一次。舍尔沙的改革为日后阿克巴大帝的改革提供了蓝本。1545年5月,舍尔沙在进攻卡兰贾尔堡时死于意外的火药爆炸,他的继承者昏庸无能,内乱迭起,为胡马雍的复辟创造了良机。

1540年胡马雍失去王位后,过起了流浪生活。信德、拉杰普塔纳等地的王公拒绝他入境,胡马雍转而投奔波斯统治者。波斯王塔玛斯普沙以胡马雍答应皈依什叶派并在成功后归还坎大哈为条件,派出14000波斯军队援助胡马雍。1545年,胡马雍率领这支军队攻占了坎大哈和喀布尔,平定了他三个弟弟的势力。1554年11月,胡马雍利用舍尔沙的四个后代争夺王位之机,率军从喀布尔出发,越过印度河,于1555年占领旁遮普、德里、阿格拉,恢复了莫卧儿的王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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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阿克巴的改革

1556年1月,恢复王位才7个月的胡马雍意外地从德里图书馆屋顶上失足坠楼致死。他的儿子阿克巴继位。这是印度自戒日王以后又一个光辉的时代,史称大治。

阿克巴即位时,年仅13岁,由他父亲的挚友巴伊拉姆汗摄政。这时的莫卧儿政权尚未巩固,除了德里、阿格拉和桑巴尔等地区外,北印度的大部分地区还在阿富汗首领和苏尔王朝的贵族手里,加上连年的征战和饥荒,阿克巴面临的形势是相当严峻的。更严重的是苏尔家族的摄政王黑姆率骑兵5万、战象500,攻陷了德里、阿格拉和桑巴尔,在德里即位,自称超日王,是莫卧儿政权最强大的敌人。黑姆率领一支有1500战象的大军向旁遮普进发。于是,由巴伊拉姆汗率领的莫卧儿军与黑姆率领的军队于1558年11月在帕尼帕特展开决战。黑姆在激战中被流矢射中而受伤昏倒,军队溃散,阿克巴又占领了德里和阿格拉,建立了巩固的莫卧儿政权。

1560年,已年满18岁的阿克巴开始亲自掌握政权。阿克巴统治初期四出征讨,到1576年,形成了一个北起中亚南境,包括阿富汗和克什米尔,南达文迪亚山脉,东抵阿萨姆,西到700年来不属印度的信地的统一的北印大帝国。为了巩固帝国的统治,阿克巴在政治上实行了一系列改革。

首先,阿克巴采取许多措施加强中央集权,消除地方割据。在中央政府,阿克巴将君主的权力推向至高无上的地位,实行封建专制主义统治。他规定皇帝(帕德沙)对伊斯兰教法律有争议的问题拥有最后裁决权。皇帝是法律的制定者,又是最高法官,军队最高统帅。皇帝的主要职责有三:一是保卫国家(贾汉巴尼),二是拓展疆域(贾汉吉里),三是为百姓谋幸福。在中央官僚机构里,名义上宰相(瓦济尔)是最高官职,实际上只有在阿克巴统治初期摄政巴伊拉姆汗才拥有过宰相的权力,此后的宰相便没有真正的相权。除宰相外,阿克巴还设置了四个主要大臣:迪万,掌管税务和财政,并监督从省督到帕特瓦里各级地方官吏的行动;米尔.巴赫斯,统帅军队,负责制订作战方案;汗-伊-萨曼,掌管宫室、国库、帐务等;萨德尔-乌斯-萨杜尔,掌管宗教、慈善事务。这四个大臣被形容为"帝国的四根支柱"。此外,中央政府还设有:首席卡济,掌管司法;穆赫塔西卜(监察官),管理全国度量衡和市场物价,并监督伊斯兰教规和道德规范的执行;达罗格-伊-达克.乔基,管理驿邮和传递情报,由达罗格(巡官)协助;米尔.阿尔兹,负责向皇帝呈递请愿书;还没有火炮长、审计长、森林总管等等。

在地方,阿克巴将全国分为15个省(苏巴):孟加拉、奥里萨、比哈尔、阿拉哈巴德、阿瓦德、阿格拉、马拉瓦、坎德什、贝拉尔、古贾拉特、阿吉摩尔、木尔坦、德里、拉合尔、喀布尔。以省督为最高行政长官,并设有财务、军事、司法等官职协助省督。省督一般由皇帝委派王室成员担任,其职责由中央规定。地方官一律归中央统管,以分散地方的权力。省以下设有县,县下设乡,乡以下是村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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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政府机构相适应,阿克巴设计了一套分封制度,称为曼萨卜达里制。莫卧儿的官员分33级,凡为帝国提供军役服务的政府官员都有一个级别,即曼萨卜,而得到这个级别的官员称曼萨卜达尔,级别的高低以指挥多少骑兵区分,从最低"十夫长"到最高"万夫长",七千以上的官阶仅限于王室成员。官阶实行终身制,儿子不能继承。每个级别的官阶都有一份固定的薪水,而实际上各级曼萨卜达尔被分配相应的扎吉尔封地,以地税代替薪水。曼萨卜达尔实际提供的骑兵数目与其官阶应统辖的人数不一定相等。曼萨卜达尔的任命、升迁与解职没有形成制度,而完全取决于皇帝的意志。把官员编入军籍,对整顿吏治,实行封建专制主义统治有一定的作用。

其次,阿克巴采取许多政策来协调外来统治者和印度本地统治者、印度教和伊斯兰教的关系。他极力怀柔印度封建主,任命他们为高官,娶信奉印度教的拉杰普特王公的女儿为妻。在阿克巴即位之初,军官几乎全是来自中亚、伊朗、阿富汗的伊斯兰教徒。到16世纪末,这种情况有了很大的变化。在200多名最大的扎吉尔达尔(军事封建主)中,外来人只占39%,其余的基本上是印度人伊斯兰教徒和印度教徒。地方官吏的任命也采取印度教徒和伊斯兰教徒相间杂的方式。阿克巴还实行宗教宽容政策,对所有宗教一律平等看待,常常抽出时间同不同教派的教徒讨论各种教义,并综合各种宗教教义,创立了一个没有上帝、没有先知、没有教条的"神圣宗教",自任教长,企图以此统一各宗教,消除矛盾。

阿克巴也实行了一些社会改革。例如下令禁止军队将俘虏当奴隶去使用,禁止买卖奴隶,禁止妇女违背本人意愿跳入火堆为自己丈夫殉葬,禁止阉割儿童、犯人等,禁止童婚,禁止近亲婚配,禁止不许妇女再嫁,禁止神灵裁判等。

此外,阿克巴还在经济、军事等方面实行了一系列改革,如推行统一的度量衡制度,重新丈量土地,按产定级,以作为征收地租的标准,取消包税制,改由财政官征收。对军队采用定期检阅制度,建立曼萨卜达尔的花名册,恢复"军马烙印制度"等等。

阿克巴的改革,加强了中央集权,防止了地方的割据,改善了国家的财政状况,缓和了国内的阶级矛盾、民族矛盾和宗教矛盾,政治局面比较稳定。阿克巴统治时期(1556-1605年),是莫卧儿帝国强盛和繁荣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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