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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以来,深圳市坪山区检察院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运用检察长接待日、领导包案办理首次信访工作、公开听证、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司法救助、提存等多种方式,把矛盾纠纷化解贯穿于检察办案始终,采取多项措施深入细致地开展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努力构建维护社会稳定的坚固防线。

织密信访维稳网,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制度

“检察长接待日”是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大涉检信访案件化解力度,听取群众诉求,为群众排心事、解难事的桥梁。为更好地履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责,加强检察机关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完善检察长接待日的组织工作,更好地发挥检察长接待日的作用,坪山区检察院制定《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坚持每月5号和20号上午(遇节假日顺延)安排院领导在12309检察服务中心轮值接访,听民声解民忧,确保群众来访都能得到接待并妥善处理和及时答复。2024年截至10月25日,院领导接访8次(其中检察长接访1人次),共接访15人次(其中检察长接访1人次)。

发挥“头雁效应”,落实院领导包案办理首次信访工作

为充分发挥领导办案的“头雁效应”,切实推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避免信访矛盾上行,坪山区检察院积极落实院领导包案办理首次信访工作。坪山区检察院领导包案办理首次申诉案件,系统操作严格按照最高检《关于认真落实基层院领导包案办理首次信访相关工作的提示》要求,坚持“谁包案、谁负责”的原则,做到“六包”,即包阅卷、包审查、包督办、包结案、包化解、包稳定,信访事项及时录入网上信访2.0系统,并在案卡勾选“领导包案选项”,均做到领导包阅卷并亲自释法说理,均做到逐案建立台账。坪山区检察院院领导包案办理首次信访工作,通过实实在在的办案成效,让老百姓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在基层得到及时就地解决,以更优法律监督服务保障中心大局。

坚持以案释法,以公开促公信

持续加大案件公开审查力度,提高工作透明度和群众参与度,以公开促公信,以举行案件公开听证会的形式为群众办实事,解决群众的诉求,化解社会矛盾,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监督员、律师代表、社区工作人员参加。为提高检察听证工作规范性,推动检务公开工作持续发展,2022年3月坪山区检察院制定了《听证员选任管理办法(试行)》,为开展听证员选任工作提供制度支撑,并通过公开选聘的形式选聘30名听证员为坪山区检察院第一批听证员库成员。

聚焦群众的“心头事”,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

为规范坪山区检察院信访工作,明确职责分工,及时、准确、有效地处理来信来访,保障信访人依法行使控告、申诉权利,坪山区检察院制定《信访工作管理办法》,对各种信访案件细化分类,明确各部门办理信访案件的范围,要求各部门对群众提出的信访事项做到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进展或办理结果答复。同时,坪山区检察院采取多项举措把“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工作落到实处,确保人民群众的诉求及时得到妥善解决,具体做法是安排专人负责对信访件进行登记、审查和回复,确保群众反映的信访事项做到及时办理,回复有理有据,通俗易懂。对于信访人对答复情况有异议,经劝说疏导仍不服的情形,控告申诉检察部检察人员将及时通知承办部门,由承办检察官亲自到场会同控申人员进行答复,共同做好释法说理工作,坚持法德兼治调处化解矛盾纠纷,以法律为准绳,实现案结事了。对属于坪山区检察院受理的案件,明确告知受理情况;需要来信人补充材料的,将补充材料详细目录告知来信人,确保让老百姓最多跑一次;对不属于坪山区检察院管辖的信访事项,明确告知信件转送去向,并告知来信人与有关单位联系。2024年截至10月25日,共接待信访群众508人次,其中来访161人次,来电281人次,来信15人次,网络件51人次。

发挥法律援助律师代理刑事申诉案件制度优势,提高司法公信力

法律援助律师代理申诉制度,是保障当事人依法行使申诉权利,实现申诉法治化,促进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维护司法权威的重要途径。为落实此项制度,坪山区检察院与区司法局联合制定了《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信访案件实施办法》,建立了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参与化解信访矛盾的制度。实施办法明确了法律援助律师参与化解信访矛盾的工作方式、工作职责、经费保障等问题,为该项制度的顺利、规范运行提供了依据。根据该项制度的要求,坪山区检察院配合区司法局在“12309检察服务中心”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由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在信访接待大厅值班,为来访的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引导信访人采取合法的方式维权。同时,对生活困难、符合援助条件的申诉人提供免费的代理申诉服务。此项制度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化解信访矛盾纠纷,保障申诉人依法行使申诉权利,实现信访规范化发挥了较大作用。

强化主动救助意识,坚持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

司法救助是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综合治理的重要渠道,不仅能发挥救急救困的作用,还能有效防止社会矛盾激化。坪山区检察院严格落实《人民检察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深圳市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试行)》《深圳市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内部协作规定(试行)》,明确救助方式以支付救助金为主,辅之与思想疏导、宣传教育相结合,并与法律援助、诉讼救济相配套,与其他社会救助相衔接。疫情期间,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引导当事人备齐司法救助申请材料,为家庭经济困难的被害人争取司法救助金,使人民群众在司法案件中感受到检察温度。2024年截至10月25日,司法救助18件18人。

“检察+公证”协作,助力坪山社会治理

2022年9月,坪山区检察院与坪山公证处会签《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工作办法(试行)》《未成年人司法救助金提存工作办法(试行)》,标志着坪山区“检察+公证”协作模式正式建立。《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工作办法(试行)》的出台,有利于更优化解社会矛盾,更实落实刑事司法政策,更好地服务社会治理大局。《未成年人司法救助金提存工作办法(试行)》的出台,彰显了检察机关、公证机构协作联动新成果,推动司法救助金用到实处,既不仅要救“急”救“难”,还要“救得其所”。

采写:南都记者 吴灵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