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高考后,我填报志愿时,在完全无人指导的情形下,全部第一志愿都填报了法律,而且意外地被中南政法学院录取了。说意外,是因为我当年的分数文科班第一名,本来是可以上更好的学校,却滑档到了当时并不知名的中南政法学院。入学成绩虽然名列前茅,但总觉得本来可以拿一等奖,却变成了二等奖,有点不甘心。不过,选择法律,源于当初朴素的正义感,倒是符合自己的心意。
记得入学第一天,就在食堂外看到迎面而来的一条巨大横幅:“欢迎你,未来的法官!”这个饼画得让人热血沸腾,有种穿上法袍就要去敲法槌的冲动。那时的我,压根儿没想过我以后会在大学任教,或者做律师什么的,总觉得我们毕业就是当法官,或许就是源于那个条幅强烈的视觉冲击。我算是并轨前的公费生,不用交学费,每个月还有40块钱的国家补贴。听师兄师姐讲,往届毕业生,分去法检两家的最多。
记得大一时,我就在我们学校的模拟法庭楼里旁听了一个重大刑事案件的庭审。武汉中院审理一起发生在高校的故意杀人案件,开庭地点居然设在我们学校。案情很简单,一个当地大学生翻入食堂盗窃饭票,被工作人员发现,发生了搏斗,他情急之下把工作人员给捅死了。庭审的细节我已经不太记得了,被告人被判了死刑还是死缓也不记得了。但这个庭审过去了近三十年却一直存留在我脑海中。
大三那年我们纷纷回老家实习,我拿了介绍信去老家法院的城东法庭,当时还有经济庭。我的主要工作是整理卷宗,做庭审记录,以及偶尔跟法官外出调解或执行。还记得有一次为某个离婚案件,我们去乡下调解时,夫妻两为财产分割闹得不可开交,连枕头都得一人一个。我厌烦了这种琐碎的民事案件,决心以后即使做法官,也不做民事法官。
再次实习,就到了老家法院刑庭。当时的审判,有些并不规范,审判员有时会让我写判决书,甚至还有过独任审判员有事离开时让我审案。案件是一个小案件,似乎是盗窃案,我跟法官说根据法律规定,应该是二至三年量刑,判二年行不行,法官说,判三年吧,于是我写上三年。没想到,正式判决书出来,落款处竟然有我的名字,抬头是“代书记员”。
1999年大学毕业时,早已取消了分配,得自由择业。为了能在老家法院工作,我爸托人去找院领导。后来千辛万苦在隔壁县的领导老丈人家中见到了领导本人,他问了我基本条件,留下我的简历,说我很优秀,获了很多奖,可以考虑。我爸对我到县法院工作充满期待。但两手准备的我,同时也参加了考研,而且顺利地考上了本校的公费研究生。
本科毕业前,我父亲突发脑溢血,不幸离世。因为他就医时花费了巨额医药费,我曾想放弃读研,早日参加工作还债。系主任陈小君教授知道后,劝我再慎重考虑,因为读了研后,起点会更高,再工作也不迟。而且她认为,我不一定适合在体制内,比较适合做研究。在她的关心下,我也放弃了去法院工作的机会,专心读研了。
研究生毕业时,我还曾回老家拜访过那位法院领导,他说你回来吧,我们院还没有研究生呢,你算第一个。可是,我又考上了中国人民大学的博士生,也是公费的,只能婉拒。后来,那位领导去了中院当院长,又去了省院当领导,我们也一直都有保持联系。甚至在我任教中国政法大学后,我还带研究生去他所在的法院调研过,那是后话了。
2005年博士毕业前夕,导师推荐我去最高人民法院。当年的最高人民法院并不需要考,只需要进行一个简单的面试。记得当年胡云腾主任说,过了五一你就来上班吧,我让人把办公桌给你清理出来。我说我还没博士论文答辩呢。胡主任说,那个没问题,时间早晚。我问,要坐班吗?胡主任说,原则上要,有事可以请假。于是,我就打了退堂鼓。
我真的不喜欢上班。我从毕业到现在,没有上过班,或者严格说,没有坐过班。我崇尚自由,不喜欢朝九晚五的工作,不喜欢打卡,更不喜欢在体制内看领导脸色,我怕在官僚体系内活不过两集。所以,我最终选择了更为自由的高校。而我的本科同学、研究生同学以及博士同学,有的确实选择了法院,我祝福他们,并希望他们一直秉持着公正的底线。
翻到上面这张2002年照片,是我研究生毕业时,跟几位本科小老弟一起在校园聚餐后的合影,欢送我考上人大博士。当时他们都是青年才俊,在我担任版主的中南BBS挥洒文字。后来,他们中有的考上了北大的博士,有的成了教授博导,有的担了母校的法学院院长,有的成了全国中青年法学家,唯独没有一个当法官的。
现在,我的学生中已经有了很多法官,甚至有的已经成了法院的领导。我总是跟他们说,其实中国老百姓很多人 有“包青天 ”情节,他们认为法院是最后讲理的地方,是可以实现公平公正的地方。但是,现实又总是给他们失望,所以才会有那么多的申诉信访,或者极端事件,那是因为信任崩塌了。如果我们自己都不信仰,凭什么让人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