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轮司法改革之前,所有的法官都是从书记员(本文说的书记员,是指有政法编制的书记员)做起的。进入法院之后,法律文书送达、开庭记录、卷宗材料整理、法律文书草拟,都是书记员的活儿。在人手不够的业务庭室当书记员,不仅要跟一个法官,而且要跟不同的法官。于是,也便有了见识不同法官开庭风格的机会。
那时候,对于干活不认真、积极性不高的书记员,老法官都会说,我们也是从书记员干起的,别小看书记员的这些工作,都是为了将来当法官打基础。书记员做不好,将来就当不了好法官,因为基础打得不够好。
司法改革后,法院的书记员工作,彻底告别了政法编制人员的工作范围,全部由临聘人员担任。法科生,只要通过了公务员考试,直接就是法官助理。虽然跟着法官,特别是领导级的法官,法官助理有时也是充当书记员的角色,但基本告别了庭审记录、在不同法官之间同时兼用的工作内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法官助理,在法官的指导下履行以下职责:
(1)审查诉讼材料,协助法官组织庭前证据交换;(2)协助法官组织庭前调解,草拟调解文书;(3)受法官委托或者协助法官依法办理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措施等;(4)受法官指派,办理委托鉴定、评估等工作;(5)根据法官的要求,准备与案件审理相关的参考资料,研究案件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6)在法官的指导下草拟裁判文书;(7)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审判辅助性工作。
而书记员则是,在法官的指导下,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庭前准备的事务性工作;(2)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3)负责案件审理中的记录工作;(4)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5)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根据以上的责任分工,法官助理算是彻底告别了庭审记录的角色,意味着,法官助理跨越了长年累月跟着不同法官出庭记录的学习积累阶段,直接跨入了草拟法律文书、撰写裁判文书的阶段。经年累月之后,法官助理成为了员额法官,也就意味着,这名法官,没有经过庭审记录阶段的积累。
如此的法官培养过程,是否合理,会造成什么影响,从来没有人多思考过,也没见有研究文章。肯定有人会说,谁说法官助理没有经历过庭审,法庭内,不是每个书记员的旁边都有个“法官助理”的座牌吗?但从烟语君这些年的诉讼情况看,没见过一个法官助理开庭的时候出庭过。
按照规定,法官助理开庭时是要出庭的。不过,很多的法官助理,对于出庭,保持着抵触的态度。一是认为出庭时自己地位尴尬,跟书记员并列,特别是一些岁数大的,或是此前做过法官的;二是认为出庭也是浪费时间,干坐着没事干,而且还要时刻保持正坐危襟,还不如不出庭在办公室里干点别的。
久而久之,习以为常了,不是特别重大的案件,不是领导的案件,法官助理也就不出庭了。不出庭,不代表案件就跟法官助理没有关系了,很多人,甚至是包括一些资深律师不知道的是,大部分的案件,裁判文书的大部分内容,却是出自这个不出庭的法官助理之手的。
犹如《资深律师惊讶法官助理撰写判决书,法律人之间的隔阂有多深》一文里提到的,有法官助理谈到自己的工作业绩时说道,几年里,自己写了几百份判决书,拟定的判决结果,法官基本上都同意。
还有文章写道,当地有个案子,购买农资欠款十多万元的案子,原告主张的是欠条上签字的被告夫妻二人还款。法官开完庭之后,就把卷宗交给法官助理写判决了。没想到,法官助理没仔细看证据,只判了被告之一承担支付责任。法官觉得这样的案子简单,也没仔细看就签字印发了。
案子等到了执行阶段,被告夫妻二人已经离婚了,作为被判支付责任的夫妻一方没有执行能力,原告不干了,申请再审。
很多网友也反映,开庭的法官,根本对案情和原被告提交的证据不熟悉,好像开庭之前根本没有看过卷一样;还有的网友反映,拿到手里的判决书,根本没有体现出自己开庭时提出的事实或法律观点.....如此的现象,原因都是判决过程并非法官全程亲力亲为,很大部分是没有出庭的法官助理,照着开庭笔录或是电脑里的证据闭门写出来的。
如此的审判模式,不仅导致了以上的审判质量问题,而且影响到了日后法官的庭审驾驭水平。司法改革已经运行了七八年,不经过书记员阶段而由法官助理成长为法官的年轻一代,已经逐渐成了当下法官的主体成员。
没有常年参与庭审、跟随不同法官见识不同庭审风格、见识不同案件当事人及律师庭审表现等能力培养,直接由幕后工作一步跃升到指挥庭审,法官能不能驾驭庭审,通过庭审查明事实、掌握各方当事人心理、处理各种庭审情况呢?
不过,随着现在庭审直播的形同虚设,现在法院的审判业绩主要是通过各种结案率、上诉率等组成的硬性评价体系来体现,已经没有人关心法官庭审驾驭能力、裁判文书撰写能力、法官辨法析理能力这样的软实力提升了。
之前的法院,经常出现的场景是,法院的众领导,是要随机定期观摩各个法官庭审的。观摩完之后,现场点评,指出问题所在。现在,一句案多人少、考核任务太重,就可以给一切充当借口,谁又在乎这些真正的关乎老百姓打官司真切感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