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崇明一养虾塘合伙人未如期给付挖塘人工钱,在开捕买虾之际被拦阻,民警现场调解,帮助理性协商,最终约定还款期限。
11月7日16时许,崇明区新海镇一养虾塘主吕先生报警称,下午虾塘捕虾准备装车运输时,被一伙人拦住不让走。民警严士忠迅速赶到现场了解情况。
装虾车辆被拦阻
原来,今年5月的时候,朱某、李某合伙在崇明新海地区承包了一块土地,准备开挖水塘养虾,因两人平时都在外地,故委托中间人联系到顾某挖虾塘,口头约定挖好虾塘支付一半工钱,剩余一半在捕虾后一并结清。
顾某完工后向两合伙人报账61000元,并按约定先要一半工钱,但没有得到朱某和李某的肯定答复。此后,顾某先后多次讨要工钱,找不到两人,气愤之余便盯着虾塘。11月初,顾某得知这片虾塘即将开捕,捕捞当天找了几个朋友赶来,试图通过给对方施加压力要回工钱。
民警组织双方理智协商
民警听了双方的说法,情况基本一致,矛盾点清晰明了,为防止现场情绪激化,民警当即将双方隔离开,并进行针对性调解。面对情绪激动的顾某,民警表示了理解,使其心理上感受到认同,尽快平复情绪;同时,又对其拦车的行为进行了严厉批评,劝说其应该用更合理合法的方式解决问题。另一边,民警通过摆事实讲道理,明确指出朱、李二人不按约定支付顾某工钱的主观问题,又给予分析,如果二人不解决工钱问题,顾某坚决不让装虾车辆离开,到时活虾变成死虾的损失可想而知。
双方签订付款协议
最终,朱、李两位养虾塘主和顾某在民警引导下,都冷静下来,并通过重新商谈,确定了支付工钱步骤及期限,双方同意61000元工钱继续分两笔付完,第一笔30000元于2024年12月30日一次性支付,剩余部分于2025年5月1日一次性支付完毕。民警在场,双方立字据为证。
经一小时的调解,该警情消除,塘主将鲜活的虾运往目的地,顾某及其朋友带着字据离开。民警严士忠则将两个重要的日子记在了工作本上,记在了心里。
通讯员:陈卫国
编辑:陈锦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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