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网上有一个热帖:有网友反映家里着火了,报了火警,消防队灭火之后,物业让他交五万块钱的救火水费,他询问到底该不该交?对于这个问题,大家众说纷纭。
这个问题跟今天的问题有相似,也有不同之处。那么,如果业主家里失火了,报了119,消防队员灭火之后,到底物业部门能否要求业主上缴救火水费呢?
首先,我们应该明确消防部门救火水从哪来?
当业主家中发生火灾时,会拨打119报警电话,此时,消防中队接到灾情后,会根据灾情的大小,迅速派出离火灾点最近的消防中队出警,在出警前,他们会向报警人了解火灾的情况,然后作出判断,选择性地采用泡沫或者出动水警车。如果灾情十分严重,甚至在高楼发生火灾,会直接出动火警直升机。
消防车按照携带的罐体的大小分为三种类型,第一是小型消防车,每一辆车可以携带2到4吨水,第二种类型是中型消防车,可以携带6到8吨水,第三种是大型消防车,每次可以携带10到15吨水。最大的消防车能够装水18到25吨。如果需要出动火警直升机,每一台直升机仅能携带五吨水。
也就是说,消防队员每次出警已经携带了一定量灭火的水,可能多达30吨以上的水,对于火势较小的灾情来说,灭火完全绰绰有余。只有到了灾情比较严重时,消防部门会出动多台火警车,当火警车中水用完了才会考虑用物业消防栓中的水。
那么,商品房里消防栓的水是来自哪里呢?
我们经常在路边或者在小区里看到一些红色的消防栓,商品楼的每一层楼也设置了消防栓,这些消防栓里有源源不断的水。这些水是来自哪里呢?
首先,道路两侧的消防栓的水连接的是市政管网,市政有自己独特的管网,这些水可以供市民的正常生活用水、市政浇花,也有一部分作为公共消防栓的用水。在市政管网中,有单独的管道,里面大约贮存了500立方左右的水源,是专门供道路附近的消防栓使用的。
其次是小区公共的消防栓以及各楼层的消防栓。这些消防栓的水,一般都是来自于小区已经设立的储水池或者储水箱。大型的小区会在公共绿化部分挖设一个小型的蓄水池,蓄水池里储蓄的水就是用来做消防用水的。
根据《民法典》规定这些消防水池、消防栓等消防设施都是小区业主共有的,有人说,消防水池里的水是由市政主管道直接引到消防水池内的,也有人说,消防水池里的水是属于物业部门管辖的,如果需要维护或者使用了消防栓里面的水是应该由业主共同承担费用。
假如小区里有物业部门管理,这些物业部门将会向小区业收取用水费,这些费用将属于物业公司的成本。
到底哪一种说法更准确,目前没有确切的说法,不过有一点可以肯定的是如果是a住户家里发生了火灾,使用了消防水池里的水,假如这些水费是需要收钱的,而物业管理部门把这些费用分摊到小区各个业主的身上,这种做法显然是不妥的。
毕竟火灾发生在a身上,A将是这次火情的主要责任人,所以假如真的需要收取费用,也是向a一家收取,而不是向小区所有业主收取。当然,如果是为了维护消防水池而付出的费用,物业部门就可以向小区各业主收取费用。
如今,第二个问题是如果小区发生了火灾,物业部门是否可以向发生火情的业主收取水费?
我们可以明确作为消防部门他们参与救火工作,消防车所携带的水是免费的,在救火的过程所产生的费用也是免费的。就是说如果火情较小,直接用消防车里携带的水,就能够将火扑灭,那么业主是不需要承担任何费用的。
对于“消防用水该谁买单”这个问题,重庆市的消防总队长就曾经在采访中作出了回复:“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消防用水包括车辆的用油、耗损,都不能向百姓收取一分钱,水费由市政部门承担,物业方可以向市水务部门说明情况,申请免费。”
这就是说,无论使用了消防车中的水,还是用到了小区消防水池中的水,作为小区的业主,作为火灾的受害者,都不需要承担任何消防用水的费用。
然而,有的物业部门不知是不清楚法律的规定,还是故意而为之,当火灾发生之后,物业部门就向火灾受害者收取了五万元的消防水费。这让失火的业主十分恼火,本来家里发生了火灾,自己已经损失惨重,现在还要承担这笔不菲的消防水费,他们会认为,物业部门是趁火打劫。
因为按照现在居民用水费用,每吨水大约是2.8元,如果五万元的水费大约是用了1.78万吨水,这显然是不可能的,有人做过这一个计算,以消防栓的出水量每秒20升来计算,如果同时开启两个消防栓,1.78万吨水排排网大约需要123.6小时,也就是大约五天的时间,这显然与事实不符。
结语:
水火无情人有情,火灾的发生往往在不经意间,很多时候是因为电路老化短路而引起的火灾,也有是因为用电不当而引发的火灾,总而言之,国家既然能够设置消防队,就是要拯救人民于水火之中,在这过程是不会收取任何费用的。
至于物业部门是否该向业主收取火灾用水费,我个人认为物业不能趁火打劫,不能睁着眼睛说瞎话,糊弄一些不懂法律的百姓,作为老百姓,我们也需要了解这方面的法律,如果物业部门做出一些不合理的要求,我们可以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