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11月19日电,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一审公开宣判全国首例以所谓私募“FOF基金”形式提供场外配资,非法经营证券融资业务案件,以非法经营罪对被告人李某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百万元;对被告人蒋某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五十万元;对被告人葛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