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低于市场价格购买商品
以为捡了个大便宜?
当心!
这很可能是
假冒伪劣产品!
11月14日,
科尔沁公安破获2起
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
抓获犯罪嫌疑人2名,
涉案金额达38万余元。
案例一
11月11日,环食药侦大队接到辖区居民匿名举报信,称通辽市科尔沁区某润滑油商店销售假冒伪劣汽车润滑油。接到线索后,环食药侦大队民警当即联系润滑油厂家对举报人提供的14桶润滑油进行鉴定,经鉴定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经查,犯罪嫌疑人吴某某经营的某润滑油商店内销售的嘉实多牌润滑油、美孚牌润滑油、壳牌润滑油存在大量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现场清点的未销售的嘉实多品牌润滑油21类,壳牌润滑油20类、美孚润滑油24类,涉案价值30万余元。
经三种品牌润滑油厂家鉴定,上述扣押的嘉实多品牌润滑油、壳牌润滑油、美孚润滑油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目前,已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吴某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例二
11月14日,科尔沁分局环食药侦大队远赴河北省霸州市破获一起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抓获犯罪嫌疑人一名。
2024年9月24日,环食药侦大队接到市局环食药侦支队移交案件线索,通辽市科尔沁区东方世纪城小区某台球经营场所购买五张假冒"乔氏"品牌球桌,涉案金额七万七千元。民警经分析研判,确定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后,于11月11日赶赴河北省霸州市,在当地警方配合下,依法展开侦查并迅速将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抓获归案。
目前,已依法对犯罪嫌疑人王某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此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警方提示
公安机关将持续严厉打击各类制售假冒商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同时也提醒广大市民网上购买商品时要通过正规渠道,切勿购买远低于市场价值的商品,以防受骗。
来源 │平安科尔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