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非遗项目保护单位:
为了加强我市非遗工坊规范化建设,振兴传统工艺、促进就业增收、巩固脱贫成果、助力乡村振兴,进一步推动全市非遗工坊建设,根据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乡村振兴局《河北省非遗工坊认定与管理办法》(冀文旅非遗字〔 2023〕3号)文件要求,开展安国市非遗工坊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依托本地区一项或几项富有特色、覆盖面广、从业人员多、适于带动就业、具有较好市场潜力的非遗代表性项目(重点为传统工艺项目),优先支持依托列入国家和河北省传统工艺振兴目录的项目建设非遗工坊;
2.有用于职业技能培训和生产的固定场所,有销售平台和渠道,有建设、运营非遗工坊的牵头企业、合作社或带头人, 且稳定运营一年以上;
3.有建设非遗工坊、开展生产的必要场地、水电暖、工具设备、安全保障等基础条件;
4.有规范的管理制度,有可行的稳岗就业措施,有务实的发展计划;
5.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社会信誉良好,无违法经营和拖欠工资等行为;
6.积极组织开展传统技艺培训,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设计研发和生产能力,对行业发展有一定带头作用,传承有序,从业人群不断扩大;
7.生产经营中坚持核心生产环节使用传统技艺,以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为重点,吸纳带动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数量较多、成效较好的优先;
8.积极参加公益活动,配合相关部门组织开展的非遗工坊产品展示展销等。
二、推荐和公布程序
(一)申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非遗项目经营主体和生产加工点自愿申请,向市文化和旅游部门提交非遗工坊申报材料;
(二)审核。市文化和旅游部门对非遗工坊申报材料的完整性、有效性进行审核;
(三)评审。市文化和旅游部门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市农业农村局组成评审委员会,对非遗工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遴选,根据需要可以安排现场答辩和实地考察,对管理规范、成效显著,具有推广示范性的列入非遗工坊推荐名单;
(四)公示。通过公众平台对非遗工坊推荐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认定。经公示无异议的非遗工坊,由市文化和旅游部门联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市农业农村局予以确认公布并制发“非遗工坊”牌匾和证书,同时报市、省级相关部门统计备案。
三、申报材料
1.非遗工坊名称、地址、成立时间,依托的非遗项目名称、传承人、类别、级别,或传统手工艺名称、主营业务等;
2.场地租赁合同、房产证或土地使用证原件(备核)、 复印件等;
3.从业人员信息,签订的劳务协议或承揽合同原件(备核)、复印件及《吸纳脱贫家庭劳动力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就业花名册》;
4.营业收入、工资发放基本情况及凭证等;
5.证明符合认定条件的其他佐证材料。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非遗工坊申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非遗工坊申报工作。
(二)做好信息公开。在申报工作中,对于非遗工坊所享有的权利、承担的责任应详细告知申请主体。同时,对上报的非遗工坊名单、基本信息进行公示。
(三)严格审核材料。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确保真实、准确。凡不符合申报条件、材料不符合要求,一律不进入评审程序。
(四)按时报送材料。务必于2024年11月25日前将非遗工坊申报表纸质版一式3份(按A4纸规格装订),电子版拷录至优盘,纸质版及电子版文件报送至市文广旅局文化股,逾期不再受理。
联 系 人:张淼 陈旭
联系电话:0312-3552331
地 址:政府东四楼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文化股
附件:
1.2024年关于开展安国市非遗工坊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2.安国市非遗工坊申请书
安国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安国市农业农村局
安国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