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崇明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案件补植复绿活动在北长江口生态修复基地进行,受罚公司通过种植树木替代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这是崇明区人民检察院首次以补植复绿的方式进行替代修复,标志着崇明在生态环境司法保护领域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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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生态环境修复可以分为替代性修复和直接修复两种方式,当案件中产生的生态损害无法完全修复时,替代性修复便成为有效手段。那么替代性修复如何实现?不久前,崇明区人民检察院联合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检察院、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检察院、崇明区港西镇人民政府在港西镇静南村成立了本区首个北长江口生态修复基地,在这里,当事人可以通过劳务代偿、补植复绿等替代修复方式对受损的生态环境进行修复。

该生态修复基地集公益保护、生态修复、警示教育、普法宣传功能为一体,进一步深化、丰富了北长江口红色检察矩阵、北长江口生态检察协作机制内涵,通过降碳、减污、扩绿,护航长江口生态高质量发展。

天朗气清,阳光正好,在生态修复基地内,崇明区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正带领当事人开展补植复绿,一眼望去,基地内已经挖好了整齐的树坑,浇水、栽种、覆土,当事人干劲十足地投入到植树活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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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树完成后,相关人员对树木进行二次加固。随着一棵棵树苗的栽种完成,原本开阔的空地增添了一抹生机。

在种植树木之前,崇明区人民检察院先委托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对本次案件造成的生态环境破坏情况进行了评估,以此决定补植复绿的树木种类和数量。“经评估,我们一共让受罚公司补种了84棵树,有香樟、榉树和栾树。”区人民检察院公益检查室主任邢光英说,“在树木栽种成功后,当事人还会对树木进行日常养护。”

据了解,该案件起因为上海某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对某居住小区树木进行了回缩性修剪。面对老百姓的请求,公司明知不符合回缩性修剪标准,仍对小区内437棵树木进行了过度修剪,造成生态环境和社会公共利益损失。

据介绍,树木具有固碳释氧、水土保持、净化空气等生态功能,过度修剪会降低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吸收净化效果,破坏区域生态环境。经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专家评估,本案共造成林木生态服务功能损失4.24万元,包括固碳价值0.4万元、释氧价值1.4万元、积累营养物质0.23万元、净化大气环境2.21万元。

此次补植复绿活动不仅是崇明区人民检察院积极探索公益诉讼新路径的缩影,更是检察履职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生动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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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我们会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让老百姓知晓回缩性修剪和过度修剪等规范,了解更多资源保护知识和方法。”邢光英说。

接下来,崇明将以此次补植复绿活动为契机,持续探索生态修复的新模式和新方法,通过加大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力度,举办各类宣传活动、志愿服务活动,引导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和参与度,推动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向纵深发展,助力崇明世界级生态岛高质量发展。

记者:杨佳祺

编辑:焦倩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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