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蟒河镇人民政府
关于对焚烧秸秆处理的
通 报
通 报
2024年11月11日上午,我镇南坡村发生一起焚烧秸秆现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立即对该情况进行立案调查。
经调查,南坡村邢某某,男,11月11日上午9:30左右在自家耕地焚烧秸秆。镇综合行政执法队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依法对其进行训诫警告,并处以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露天焚烧秸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依法对南坡村邢某某予以行政处罚1000元。
蟒河镇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8日
烧秸秆需要承担的后果
随意焚烧秸秆,会受到哪些惩罚?
1、焚烧农作物秸秆,造成树木毁坏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三倍以下的树木,处毁坏林木价值五倍以下的罚款。
2、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造成大气污染的,由生态环境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对个人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3、焚烧农作物秸秆,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秸秆禁烧 人人有责
近期气候多变,火险等级呈现较高态势,希望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到露天焚烧秸秆极易引发山林火灾和大气污染的危害,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切勿以身试法。我镇将持续以高压态势严厉打击焚烧秸秆行为,一经发现,从严查处,请大家自觉遵守,相互监督,共同守护蟒河的碧水蓝天。
来源:蟒河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