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5日,贾汪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徐州市贵人缘家具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检查当日发现:该企业打磨车间使用非防爆电气。
处理结果:
该企业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贾汪区应急管理局随即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要求该企业限期整改完成。经立案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及《江苏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细则》的规定,贾汪区应急管理局对该企业作出人民币20000元(贰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醉美贾汪
2024-11-19 11:24江苏
2024年3月5日,贾汪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徐州市贵人缘家具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检查当日发现:该企业打磨车间使用非防爆电气。
处理结果:
该企业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贾汪区应急管理局随即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要求该企业限期整改完成。经立案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及《江苏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细则》的规定,贾汪区应急管理局对该企业作出人民币20000元(贰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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