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商市监处罚〔2024〕95号
二、案件名称
商丘本草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惠阳药店销售假药四味脾胃舒颗粒案
三、违法企业名称
商丘本草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惠阳药店
四、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1425MA9FHR6****
五、负责人
姚*彬
六、主要违法事实
2024年3月1日,陕西铭铖医药有限公司销售给商丘本草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惠阳药店的四味脾胃舒颗粒(标示生产企业:陕西天天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规格:10克*15袋,批号:231029,数量:8盒)为假药。
七、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没收违法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
八、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履行方式:自动履行
期限:2024年11月21日
九、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