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新闻·齐鲁壹点记者于信用中国官方网站了解到,青上化工(青岛)有限公司近日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被罚,罚款金额14.015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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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信息显示,2024年8月1日,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城阳分局对该单位进行检查,发现其实施了以下违法行为:青上化工(青岛)有限公司位于青岛市城阳区流亭街道双元路以西,现场检查时该单位正常生产,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城阳分局委托青岛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对该单位盐酸吸收装置1#废气排气筒进行监测,监测报告显示该单位1#废气排气筒排放废气中氯化氢浓度为1.43×103mg/m3,超过《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氯化氢100mg/m3的限值,涉嫌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城阳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对其罚款14.0156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青环罚﹝2024﹞060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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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青上化工(青岛)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注册资本610万美元,法定代表人为吴洪彬,公司由富利香港有限公司全资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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