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各位为我们解了燃眉之急,让我们一家有信心重新面对生活。”

陈某父亲送上锦旗时,连声向福州市人大代表、福清市榕代救助服务中心理事长翁凡,福清法院宏路法庭庭长王凤翔致谢。

陈某系福清法院宏路法庭某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当事人,2018年发生事故致一级伤残,后起诉至宏路法庭。陈某因伤情严重,治疗过程中医疗费用巨大,宏路法庭判决被告赔偿陈某各项损失近250万元。被告在履行部分判决赔偿责任后就无力偿还剩余赔偿款。而陈某一家因治疗也已债台高筑。

了解陈某一家具体情况后,宏路法庭发挥与市残联支部共建的联动帮扶救助机制,帮助陈某及时获得定残与低保相关补助。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宏路法庭立足“审执一体”,在明确被告无履行能力后,及时推动执行团队帮助陈某申请司法救助,2022年陈某顺利获得47800元的司法救助款。

在执后随访中,宏路法庭了解到陈某目前为植物人状态,由其父母全天候照顾。陈某父母已年迈,无固定收入,陈某小孩目前正在读小学,陈某每月的医疗费用仍需数千元,虽然已有相关补助,但不足以覆盖照顾陈某的开支。家庭负债压力大,未来的治疗费用没着落,陈某父母每日因此忧心忡忡。

“陈某已经使用过司法救济渠道,因此我们在分析过后,决定引入社会救助的力量,依靠融籍福州市人大代表组建的福清市榕代救助服务中心的爱心,帮陈某一家再次渡过难关。”

宏路法庭庭长王凤翔谈到推动该案申请社会救助的思路时说。

福清市榕代救助服务中心自成立以来就关注弱势群体,热心为残疾人等生活困难当事人提供帮助。因此在宏路法庭转递相关材料后,中心随即主动联系陈某父亲,并于三日内完成核实审批事项,确定拨付60000元救助款给陈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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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中心的宗旨就是尽可能帮助辖区内需要救助的当事人,今后我们也会加强与宏路法庭及多元调处中心的联动,去帮助更多因交通事故致残、生活困难的当事人。”

福清市榕代救助服务中心理事长翁凡表示。

在救助款发放仪式结束后,宏路法庭召开福清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工作座谈会。市法院、司法局、公安局交警大队、福清市榕代救助服务中心相关领导参会,与会代表就下一步社会救助参与到交通事故前端调处,助力多元解纷积极建言献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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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社会救助引入道交纠纷的诉前调处,是宏路法庭践行‘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我们将继续联合有关单位,支持榕代救助发挥更大作用,推进道交纠纷的实质性化解。”

福清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陈学凯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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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图 王明杰 林宇铖(实习) 通讯员 陈诚

编辑 薛雅平 江杭

审核 张晨 谢雄

监制 吴凌 峰 毛晨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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