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电动车

在给群众出行带来便利的同时

存在的乱停乱放、无牌照等问题

也成为了城市管理的痛点

不仅挤占公共空间

更扰乱了道路交通秩序

为进一步净化城市交通秩序环境,及时消除共享电动自行车潜在的交通安全隐患, 防止运营企业无序超投,打造安全文明的出行环境,近日,钦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对主城区无牌、乱停乱放共享电动自行车进行集中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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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动中,交警四大队在西环北路北部湾大道路口进行全面巡查,针对共享电动自行车未悬挂车牌车辆进行了清理整顿,利用拖车拖移无号牌共享电动自行车11辆,并对部分不按规定停放的骑行人员进行面对面宣传教育,引导其文明用车、规范停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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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一大队组织警力对吾悦广场周边道路机动车道上乱停乱放的共享电动自行车进行清理,使用执法记录仪、相机等设备对违停车辆进行摄像取证,对乱停乱放的共享电动自行车做到发现一台、拖移一台,及时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形成有效的震慑效果,确保共享电动自行车有序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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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统计,此次整治共拖移30辆乱停乱放共享电动自行车,有效净化了路面静态交通环境,使违停乱象得到有效控制,确保了城区道路交通持续通畅、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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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钦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将加大共享电动自行车的巡查监管力度,全面加强对未悬挂车辆号牌共享电动自行车的核查力度,待全部可投放车辆上牌照后才可重新投入市场使用,并规范共享电动车停放管理,不断优化辖区道路通行环境,让文明交通“归位”。

我们应该选择怎样的共享电动车出行呢?

交警提示,共享电动车需年满16周岁才能骑行,且规定一车一人,不允许超载。共享电动车骑行人员要自觉佩戴安全头盔,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规,按照规定车道行驶,不要载人,不要乱停乱放,家长们也要教育孩子不能随意骑行共享车辆,共同来营造安全、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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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骑行前应检查车身状况

在使用共享电动车之前,请不要急于解锁,应检查电动车刹车是否灵敏、车架是否端正、车铃是否可以正常使用。在确保电动车状况良好、安全的前提下再上路骑行。

02

骑行时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1、我国法律规定,在道路上骑自行车必须年满12周岁;骑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

2、驾乘电动自行车要戴头盔,如果发生意外,头盔能够很好地保护头部免受损伤。

4、双手扶车把,注意观察周围情况;转弯前要减速慢行,伸手示意或提前打开转向灯,不突然猛拐。

5、远离行驶中的机动车,避免被突然打开的机动车车门碰倒。

6、通过路口或横过机动车道时,应注意观察来往车辆,下车推行。

7、夜间骑行,打开车灯,不使用远光灯或者过亮的灯光。

8、下雨天行驶时,最好穿黄色雨衣,能够最大限度地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

9、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驾驶电动自行车不闯红灯、不逆行、不走机动车道、不接打电话。

03

骑行后按规定停放

骑行后应将车停在指定地点,并整齐摆放。禁止停在非机动车道或机动车道上,影响来往车辆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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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广大共享单车骑乘人员

在出行时一定要文明守法骑行、

规范有序停放,

佩戴好安全头盔,

守好生命“底线”。

来源:交警一大队、四大队

编辑:冯俊宝

审核:覃成朝

终审:李友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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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交管热线

举报和信号灯故障报送电话:0777—2883009

举报邮箱:jjxck2007@126.com

投诉电话:0777—2800829

车管业务咨询电话:0777—2817788

事故处理咨询电话:0777—2829088

秩序业务咨询电话:0777—2836386

一大队大队长热线:0777—2810407

二大队大队长热线:0777—2392226

三大队大队长热线:0777—2834696

四大队大队长热线:0777—2828815

五大队大队长热线:0777—3888750

浦北大队大队长热线:0777—8213623

灵山大队大队长热线:0777—6421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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