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和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其两者之间有着一定的差异,尤其是在补偿方面,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一般情况下是按照房屋面积来进行补偿的。但是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很多地方都是按照人口来给予补偿的,比如一户人家每个人是多少平方米的面积等。

所以在补偿之前,一般情况下相关部门都会先认定补偿安置对象,如果不符合被安置的对象,那么自然也就拿不到相应的补偿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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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近日有一位山东省的当事人咨询律师说,其的孩子在前年考上了大学,户口也随之迁至学校,今年年初,当地相关部门启动了征收活动,自己家正好也在征收范围内,但是在具体补偿过程中,却将自己家孩子排除在外,说户口不在村集体内等原因,拒绝对孩子进行补偿安置。

那么,正在外面上大学的学生是否应被列入补偿对象呢?下面我们就结合个别地方发布的相关规定来看一下,一般情况下,哪些人可以被列为安置对象,拿到相应的拆迁补偿或是安置房。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补偿安置对象。根据《桃江县集体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暂行办法》中的规定,安置对象是指因集体土地上房屋被依法征收在获得征收补偿的基础上,可享受房屋安置等政策的农村村民或社区居民。

换一句话概括来说就是,所谓的补偿安置对象就是拥有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等的被征地农民或是居民,其在房屋或土地被征收以后,可以被确定为被安置人口,可以享受到其他安置政策,不过,被安置对象同时还得具备以下条件:

(一)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或享有集体经济组织权益的在册实际人口;

(二)被拆迁房屋为合法建筑;

(三)除被拆迁房屋外,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无宅基地和住房,及未曾实施住房安置的(安置住房二次拆迁的除外);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实有安置对象进行安置:

1.原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经征地“农转非”或取得蓝印户口后未享受城镇居民待遇,仍保留承包经营土地并实际居住、生活在原地(原籍)的人员;

2.原户口在所在村组的现役和退伍军人(不含现役军官、已享受转业安置待遇的士官、在外结婚定居人口)、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强制戒毒以及服刑人员;

3.被征收人为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其配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虽没有承包经营土地、也未享受农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但户口已迁入的(因特殊原因,户口未能及时迁入,但符合户籍迁移政策的,经征收工作联席会议认定,待户口迁入后享受安置待遇);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人员。

从上述的法律法规中我们可以看到,一般认定被安置对象主要从上述四个方面来进行认定,比如村民在村内是否有合法房屋,是否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户口登记是否在该村村集体内,是否属于该村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等。

如果不符合上述几个条件,那么可能就不会被认定为被安置对象。当然了,对于户口性质因征地拆迁已经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如果其仍然在该村村集体内生活,且也没有通过有偿退出的方式退出承包地的村民,该村民也是可以享受安置政策的,即属于被安置对象。

除此以外,因上学将户口转走的,或是因上学、退伍原因要将户口迁入的村民,也是可以被列为被安置对象的,即可以享受安置政策。所以,实践过程中,如果有村委会或者是征收方以各种理由拒绝对正在外面上大学的学生进行补偿安置,或者是对退伍军人补偿安置,那么都属于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行为,此时,作为被征收人则需要依法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