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振兴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在对眼镜行业监管状况开展专项监督过程中,发现辖区内多家眼镜店存在非法销售隐形眼镜的现象。这些隐形眼镜未经正规渠道采购,且销售商未获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对消费者的视觉健康构成潜在威胁,可能侵害公共利益。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隐形眼镜作为第三类医疗器械,其销售必须获得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由于相关行政机关监管不力,未能及时发现并纠正眼镜店的违法经营行为,可能导致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引发了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与忧虑。
在此背景下,振兴区检察院利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通过对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平台、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及各大平台公开数据进行碰撞、比对,细致分析研判发现本地区无证销售隐形眼镜监督线索,随后通过实地走访的方式,发现辖区内部分眼镜店存在未持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而违规销售隐形眼镜的情况,并进行公益诉讼立案,随后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书,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强化对眼镜行业的监管力度。
行政机关积极响应,对涉案眼镜店进行依法查处的同时,还组织全区眼镜行业专项行动,有效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后经检察机关跟进监督,涉案20余家眼镜店已全部整改完毕。同时,检察机关还加强对市民的宣传引导,增强消费者对隐形眼镜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认识,促使消费者选择到正规、有资质的商家购买,提高其自我保护意识。
通讯员 | 邵妍妍 姜诗雨
记者 | 侯春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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