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里人去世了,他的名下有块儿承包地,这份权利能否被其后人继承呢?对于这个问题,朋友们首先要分清这块地是家庭承包,还是以其他方式承包的。下面,全国三农资讯发布中心就来给大家做一个详细的科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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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家庭承包,针对的是耕地、林地和草地,其权利主体是本集体的农户。

如果您家的土地是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那么,根据“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规定,农户内的夫妻一方去世的,不影响另一方和其他家庭成员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但如果是承包经营农户内的家庭成员全部去世,那这块儿承包地就会被村集体收回再分配,不能由该农户家庭成员以外的其他继承人继续承包经营。

2.其他方式承包,针对的是荒山、荒沟、荒丘、荒滩这样的四荒地,其权利主体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也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

如果您家的土地属于四荒地,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是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那么,在承包人去世后,其继承人在承包期内可以继续承包。例如,老张通过招标承包了一片荒山,花费8年时间好不容易将荒山改造成了果园,结果突然去世了。此时,其子女在承包期内依然有权继续经营果园,享受其带来的收益。

以上内容,由政讯通全国三农调研中心的调研员整理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