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如果法律的应用是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那又有什么意义?
为了使法律能够得到老百姓们的认可,国家在制定它们时,对于相关部门及其员工的错误行为,绝大多数都是有着明确的处罚规定的。以土地管理法第八十四条为例,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倘若存在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也要被依法给予处分!
全国三农资讯发布中心在此发出呼吁,农民朋友们发现农村管理部门违法违规,一定要积极地向其上级部门反映。收到农民反映问题的部门一定要提高重视,公平公正地依法进行处理。只有当老百姓看到违法违纪的公职人员受到应有的惩处,他们才不会当法律是一纸空文,才会认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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