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自首?成立自首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吗?
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一、成立自首要求犯罪分子自动投案
自动投案,是指犯罪分子在犯罪之后、归案之前,出于本人的意志而自愿将自己置于司法机关的控制之下,接受审判的行为。
1.在投案时间上,要求投案行为必须发生在犯罪嫌疑人归案前,即犯罪事实尚未被发觉,或者案件尚未被侦破、犯罪嫌疑人尚未被发现,或者犯罪嫌疑人尚未被缉拿归案。具体包括:
(1)在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尚未被发觉前自动投案的,包括形迹可疑型的自首,即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的;
(2)在犯罪事实和犯罪嫌疑人已被确认但未被讯问和采取强制措施前自动归案的;
(3)在犯罪事实被发现但尚未被缉拿归案之前投案的;
(4)已被采取强制措施后,潜逃后又投案的;
(5)在因特定违法行为被采取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强制隔离戒毒等行政、司法强制措施期间,主动向执行机关交代尚未被掌握的犯罪行为的。
但是,有关部门、司法机关在其身上、随身携带的物品、驾乘的交通工具等处发现与犯罪有关的物品的,不能认定为自动投案。交通肇事后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并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应认定为自动投案,构成自首的,因上述行为同时系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义务,对其是否从宽、从宽幅度要适当从严掌握。交通肇事逃逸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应认定为自首,但应依法以较重法定刑为基准,视情决定对其是否从宽处罚以及从宽处罚的幅度。犯罪嫌疑人被亲友采用捆绑等手段送到司法机关,或者在亲友带领侦查人员前来抓捕时无拒捕行为,并如实供认犯罪事实的,虽然不能认定为自动投案,但可以参照法律对自首的有关规定酌情从轻处罚。
2.在投案对象上,一般是犯罪嫌疑人向司法机关投案,例如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及其派出单位(如派出所、基层人民法庭等)投案。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也应视为自动投案。此外,犯罪嫌疑人向其他非司法机关或个人投案,最终能使自己置于司法机关的控制之下的,也应认定为自动投案。
3.在投案方式上,除犯罪嫌疑人亲自前去司法机关投案(亲首)外,还可以采取代首、信首、陪首、送首等方式投案,只要自动将自己置于司法机关控制之下即可成立自首。
(1)代首是指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的情形;
(2)信首是指先以信电方式投案,而后自己归案的情形;
(3)陪首是指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后愿意投案以及因害怕不敢投案而由亲友陪同投案的情形;
(4)送首是指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犯罪嫌疑人的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情形;
(5)经查实,犯罪嫌疑人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6)犯罪嫌疑人在实施了告诉才处理的犯罪(亲告罪)以后,向有告诉权的人告知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同意其告知司法机关的,也应认定为自动投案。
4.在投案意愿上,自动投案要求犯罪嫌疑人主观上主要基于自己的意志选择而自动投案;此外,还要求投案具有彻底性,亦即犯罪嫌疑人投案后听候、接受司法机关的侦查、起诉和审判,而不是再次逃跑和逃避,但并不要求其认罪悔罪。
二、成立自首要求犯罪分子如实供述
如实供述,指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以及同案犯的相关信息或其所知的犯罪事实。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只有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才成立自首。
1.如实供述的内容包括:
一是本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年龄、职业、住址、前科等情况。犯罪嫌疑人供述的身份等情况与真实情况虽有差别,但不影响定罪量刑的,应认定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隐瞒自己的真实身份等情况,影响对其定罪量刑的,不能认定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二是自己的罪行,即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不要求是全部罪行,只要求是主要犯罪事实。犯罪嫌疑人如果在交代犯罪的过程中隐瞒主要事实或关键情节,掩盖真相,企图蒙混过关,则属于未如实供述罪行,不能成立自首。这里的主要犯罪事实,应当根据不同情形予以判断:
(1)对犯罪嫌疑人多次实施同种罪行的,法院应当综合考虑已交代的犯罪事实的危害程度与未交代的犯罪事实的危害程度,决定是否认定为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犯罪嫌疑人虽然投案后没有交代全部犯罪事实,但如实交代的犯罪情节重于未交代的犯罪情节,或者如实交代的犯罪数额多于未交代的犯罪数额,一般应认定为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
(2)无法比较已交代的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与未交代的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或者已交代的犯罪数额与未交代的犯罪数额相当,一般不认定为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
(3)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时虽然没有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但在司法机关掌握其主要犯罪事实之前主动交代的,应认定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此外,共同犯罪人需交代同案犯和共同犯罪事实。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除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以外,还应当供述所知的同案犯的罪行,主犯则应当供述所知其他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实,才能认定为自首。
2.如实供述的认定
如实供述指犯罪嫌疑人供述的内容与其主观记忆和客观事实基本一致,即主要犯罪事实或关键情节符合客观事实。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为自首。
此外,被告人在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的前提下,对行为性质的辩解不影响自首的成立。当然,如果犯罪嫌疑人故意隐瞒主要犯罪事实或关键情节,并以此为借口为自己开脱罪责,则不属于合理辩解,也不属于如实供述,犯罪嫌疑人不成立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