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2日,刑侦大队五中队接到平遥县居民左某报警称:被人以"刷单"的名义诈骗41000元,接警后办案民警迅速开展侦查工作。经过民警的追查和线索梳理,调取案件关键证据,迅速确定犯罪嫌疑人身份,2024年10月3日,经办案民警缜密侦查获得犯罪嫌疑人郭某在介休市活动,随即联系介休市警方迅速对犯罪嫌疑人郭某进行抓捕,并于当日将犯罪嫌疑人郭某抓捕归案。到案后,犯罪嫌疑人郭某交代其作为洗钱团伙的"车手",通过“飞机”聊天软件,接受诈骗集团人员指挥,接收被害人通过"滴滴"司机运送来的被骗资金,并将被害人的资金通过银行柜台向诈骗团伙指定账户汇款的犯罪事实。目前,犯罪嫌疑人郭某已被平遥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来源:平遥警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