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寻找诈骗案被害人的公告
葫芦岛市绥中县公安局对马某某、苏某、赵某某涉嫌诈骗案立案侦查。现马某某、苏某、赵某某已被我局抓获归案。为进一步查明其犯罪事实,准确核实涉案金额,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现公开寻找受害人:
1、2022年至2023年,马某某在葫芦岛市绥中县以“代理”的身份,使用“领绣者手工坊”和“鑫鑫手工坊”的微信昵称,使用微信等软件在网络上为重庆郦城手工坊(重庆美塔莎商贸有限公司、重庆欣欣手工坊)、浙江义乌图歆贸易有限公司(义乌市奥库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天津诚启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招募“绣娘”从事“代加工”工作,实施诈骗犯罪活动。
2、2023年底至2024年7月,苏某、赵某某在葫芦岛市绥中县以“初晴手工坊”和“金凯手工艺品公司”的名义,使用“陈伟”“宁宝宝”“宁天一”“福子”“沫子”等微信昵称,并招募了“栖栖”“淼淼”“浩影”“燊”“原姐”等代理,使用微信、快手等软件在网络上招募“绣娘”从事“代加工”工作,实施诈骗犯罪活动。凡以“绣娘”身份通过马某某或通过苏某、赵某某及其代理人员在上述公司下单做手工活而被诈骗的人员,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月内,携带本人身份证、交易明细等相关证据材料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在此提醒广大被害人不信谣、不传谣,通过合法途径反映诉求和相关情况。
联 系 人:陈警官
联系方式:0429-6596110
地 址:辽宁省葫芦岛市绥中县公安局刑侦大队
特此公告
绥中县公安局
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