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医用耗材临床使用评价制度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导语:根据《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管理办法(试行)》(国卫医发〔2019〕43号)规定,医疗机构应建立医用耗材临床使用评价制度,对医用耗材临床使用的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等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应当作为医疗机构动态调整供应目录的依据,并作为科室和医务人员相应临床技术操作资格或权限调整、绩效考核、评优评先等的重要依据。《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国办发〔2019〕37号)要求完善高值医用耗材使用院内点评机制。为此,杏林职苑特编制《医院医用耗材临床使用评价制度》,包括总则、评价原则、评价主体、评价对象及分类、评价周期、评价内容、评价方法、评价流程、评价治疗控制、罚则、附则等内容,并附评价表、流程图。可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参考。

目录

一、总则

二、评价原则

三、评价主体

四、评价对象及分类

五、评价周期

六、评价内容

(一)安全性评价

(二)有效性评价

(三)适宜性评价

(四)经济性评价

(五)合规性评价

七、评价方法

八、评价流程

九、评价质量控制

十、罚则

十一、附则

附件1:医院耗材临床使用综合评价表

附件2:医院耗材临床使用评价流程图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一、总则

1.目的

为加强医院医用耗材临床使用管理,规范医用耗材临床使用评价工作,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管理办法(试行)》《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定义

医用耗材临床使用评价,是指对医用耗材临床使用的安全性、有效性、适用性、经济性等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应当作为医疗机构动态调整供应目录的依据,并作为科室和医务人员相应临床技术操作资格或权限调整、绩效考核、评优评先等的重要依据。

3.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院各临床科室及相关部门的医用耗材临床使用的评价工作。

二、评价原则

1.科学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基于科学的方法和数据进行,确保评价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2.公正性原则:评价过程中应遵循公平、公正的态度,避免任何形式的偏见和利益冲突。

3.持续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定期进行,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三、评价主体

1.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

2.医务部

3.科室医疗质量管理工作小组

以上评估主体在各自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开展医用耗材临床使用评价工作。

四、评价对象及分类

(一)常规评价对象

常规评价对象包括医院内所有临床科室和医技科室使用的医用耗材。

(二)专项评价对象

专项评价对象,为重点评价对象,包括:

1.高值医用耗材;

2.低值医用耗材:使用量或使用金额前10%的低值医用耗材、使用量或使用金额同比增长超过50%的低值医用耗材;

3.新引进的医用耗材;

4.试用医用耗材;

5.一年内重复3次及以上临时采购的医用耗材;

6.存在质量问题或不良事件风险较高的医用耗材。

五、评价周期

(一)常规评价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