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网络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通过销量、单价、利润率、贡献率等数据可以计算赔偿额,但是被告往往抗辩销量的全部或部分都系刷单,并非真实交易应予剔除。司法实践中对于刷单数据应否剔除的抗辩存在不同的处理方式,有因刷单数据违背诚信原则不应剔除的主流观点,有刷单数据并非真实交易,应予剔除的认定,有刷单数据虽然不应计算在销量中,但给权利人带来了间接损失的观点,亦有刷单数据应当纳入酌定赔偿的参考范围等等,笔者搜集了部分地区部分法院的相关案例供读者了解各个法院对于刷单数据的司法态度,以供诉前参考。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