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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在商标行政案件中同样适用,实际上,商标类案件的证据通常比其他类案件证据要更加繁杂,如何指导业务部门保存和搜集证据是企业IPR或法务关注的问题,笔者根据办案经验对实务中经常遇到的证据进行汇总,以期可以帮助IPR、法务做好证据的培训、管理和搜集工作。

一、证据的概念

简单讲,证据就是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所以,只要是认为可能与案件事实有关的材料都可以向IPR、法务或律师提供,至于这些材料对案件有没有作用(证据证明力),需要专业人员从证据的三性去把握。那什么是案件事实呢?在绝大部分商标行政案件中,通常涉及如下三个待事实:

1、在指定期间内某个商标在某项商品上进行了使用

2、在某个时间点之前某个商标或其他权利具有知名度

3、某个主体具有攀附其他品牌知名度的恶意

所以,只要是可以证明以上三个事实的材料,都属于商标类案件的证据材料,但是如上所述,一个证据如果要具有证明力,需要具备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在商标类案件中,商标权人提供的证据真实性和合法性问题不大,关键在于是否具有关联性,下面简要介绍证据关联性的核心要素。

二、商标证据的核心要素

(一)商标标志

不同的企业可能有不同的商标标志,如果一份证据材料中未体现商标标志,则不能证明特定商标的使用,就需补强证据以形成证据链条。例如发票未显示商标,需配合体现商标的合同;如果合同未体现商标,则需对应的产品、包装实物或定做合同、磋商记录佐证,若广告合同未体现商标,则用广告片、监播报告等可以体现商标的材料证明。

(二)商品

如果一个商标标志在多个类别获得了注册,证据中不仅需要体现商标标志,还要体现案涉特定的商品或服务。

(三)时间

在商标类案件中,时间是非常重要的关联性因素,绝大数案件涉及如下两个时间点:

1、撤三类案件必须在指定期间(例如2021.4.10—2024.4.10)

2、知名度、恶意的证据必须在诉争商标申请日之前

三、具体证据

(一)商品商标的使用证据

1.生产领域中的证据

① 外包装的定做合同及发票

② 商标标志的定做合同及发票

③ 产品图片

④ 生产许可证

⑤ 检验报告

⑥ 生产车间的图片和视频

2.宣传领域中的证据

① 广告合同及对应发票

② 监播报告、播放证明

③ 微博、抖音、微信公众号等平台的宣传动态

④ 媒体报道

3.流通领域中的证据(核心证据)

① 销售合同及对应发票

② 网络销售平台的销售记录(交易快照)

③ 中国商品信息服务平台条形码查询记录

④ 自行公证购买一个生产日期在指定期间的商品

(二)服务商标的使用证据

1.宣传类证据(同上)

2.销售类证据

① 销售合同及对应发票

② 美团等第三方网站的销售记录

③ 大众点评、小红书第三方网站的评价

3.服务成果类

① 广告片

② 计算机软件系统

③ 软件著作权证书、专利证书

④ 通过邮件发送的实施方案

⑤ 荣誉证书

⑥ 客户盖章的成果确认函、感谢信、质量反馈表等

4.服务场所类

① 营业、办公场所视频

② 微信公众号、网络上的经营场所照片

③ 租房合同、装修合同

④ 经营许可证

(三)知名度证据

1、行业排名

① 尼尔森行业调研报告

② 行业协会出具的排名

③ 国家统计局中国行业企业信息发布中心出具的排名

2、经营数据

① 年度审计报告

② 个别财务数据的专项审计报告

③ 官方微博粉丝数

④ 微信公众号关注数

⑤ 自有平台、第三方平台订单量数据

⑥ APP下载量统计

3、广告宣传(印刷媒体、电子媒体、网络广告、户外广告等)

① 广告费用专项审计报告

② 广告合同

③ 广告发票

④ 广告监播报告

4、市场声誉

① 荣誉证书

② 国图检索报告

③ 网络报道公证书

5、保护记录

① 驰名商标保护记录

② 商标异议、无效宣告裁定

③ 民事判决书

④ 行政处罚决定书

(四)恶意证据

1、曾有法律纠纷

① 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等官方裁决

② 和解协议

③ 证明实施侵权行为的证据,如侵权产品、侵权店铺照片等

2、曾有过合作关系

① 合同或发票

② 往来邮件、信函

3、曾是公司员工

① 劳动合同

② 社保记录

③ 工资支付凭证

4、营业地址临近

① 工商档案

② 经营地址照片

5、申请注册的他人知名商标

① 摹仿商标的商标档案

② 知名商标商标档案

③ 证明在先商标的知名度的裁定或判决

6、大规模囤积商标、售卖商标的证据

① 商标档案

② 第三方网站售卖商标的页面

③ 多份商标转让档案

④ 已认定属于囤积商标的裁定或判决

7、@类证据,即在网络平台、通讯软件等媒介互动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