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巴马瑶族自治县棚户区改造项目货币化安置实施方案》文件精神,为缩短拆迁安置时间,满足拆迁安置多元化需求和提高政府工作效率,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积极鼓励棚户区改造居民选择货币化安置。现将货币化安置报名公告如下:
一、安置指标
共1412套指标任务,2024年完成460套指标任务,2025、2026年完成952套指标任务。(2025年、2026年952套指标任务另外发布公告)
二、报名对象
(一)棚户区改造范围拆迁户。县城区规划列入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的拆迁户,与政府达成拆迁协议不用政府回建安置房的(含已拆迁未完成安置的对象)。
(二)其它符合条件购房人。以上拆迁安置剩余指标且符合调剂政策人员,按以下顺序优先安置(如某类对象安置指标小于申请人数,采取抽签方式确定):
1.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政策对象。
2.移民搬迁安置户新增人口住房保障面积不足的对象。
3.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在巴马县无产权房的干部职工(含退休干部、政府购买服务和单位自聘人员)。
4.进城务工新市民、新青年(新入职)在棚户区改造征拆范围内租赁房屋超过半年以上的对象。
2024年的460套指标在安排棚户区改造范围拆迁户后,剩余指标安排其他符合条件购房人,购房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11月28日(完成网签备案时间越接近公告时间的越优先)。由购房人提供协议书(购房合同)或产权证明材料,与自治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签订协议办理补助手续。
三、补助标准
经过资格审查符合条件并公示无异议的给予补助资金2.207万元/套。
四、报名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及时间。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11月13日至11月28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报名地点:巴马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楼住房保障办公室。
2.资格审查方式及时间。
资格审核在报名提交资料时同时进行。由自治县棚改领导小组对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报名条件的,进行公示。
(二)公示
自治县棚改领导小组审查确定符合货币化安置资格名单并报请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分别在政府网和自治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一楼公示区域内公示,公示时间为3日。公示期内对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有异议的,由自治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及时进行复查。
公示期满,对无异议或者有异议经核实无误的,由货币化安置符合人员与自治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签订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协议。
五、报名提交材料
(一)巴马瑶族自治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资格审查表。
(二)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等复印件。
(三)购房合同、不动产权证书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四)县城区规划列入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的拆迁户(提交材料1.拆迁安置协议;2.无拆迁安置协议需提供政府相关文件)。
(五)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政策对象(提交材料:1.实际居住公租房产权单位证明;2.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审批材料)。
(六)移民搬迁安置户新增人口住房保障面积不足的对象(提交材料:移民安置中心出具移民搬迁安置户住房面积和家庭新增人口证明材料)。
(七)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在巴马县无房产权的干部职工(含退休干部、政府购买服务及单位自聘人员)(提交材料:1.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无产权证明;2.房改部门出具未享受房改政策证明;3.协议书(购房合同);4.用人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等材料)。
(八)进城务工新市民、新青年(新入职)居民需提供务工证明和居住证明材料(提交材料:1.用人单位务工合同及6个月工资流水证明;2.不动产中心出具巴马县城区范围内无住房证明;3.协议书(购房合同);4.在棚户区改造范围内房屋租赁合同6个月(含6个月)以上)。
六、其他
(一)严肃公开报名纪律。资格审查验证工作贯穿整个报名工作始终。报名人员所提交的报名信息资料必须真实可靠,提交的材料不真实、不完整、弄虚作假或错误的,由报名人员自行承担责任。
(二)符合条件人员不足规模套数的,由自治县棚改领导小组增加符合条件要求,具体另行公告。符合条件人员超过规模套数的,由棚改领导小组制定抽签方案,采用公开抽签的方式选定资格人员。
附件:巴马瑶族自治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资格审查表
巴马瑶族自治县棚户改造货币化安置房资格审查表(1).xlsx
巴马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