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必大家都知道,征地拆迁是一项大型的建设活动,而且还涉及巨大的拆迁利益,拆迁成本相对于来说也非常的高,一个项目往往需要耗资上亿元,才有可能完成。所以,实践过程中,有的征收方为了和低征收成本,往往会采取一系列的方法来降低征收成本,有的被征收人不知道这其中的真实意思,因此,经常会掉入他们设计好的“坑”里。下面凯诺拆迁律师就结合自己的办案经验来告诉大家,在征地拆迁中,一定要注意哪几种情况。
第一种、你的房屋是违法建筑
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有绝大部分房屋都是合法的,但还有少部分房屋却是什么手续都没有的房屋,既没有办理相关的产权证,也没有办理相关的建设规划许可证,如果没有这些手续,那么该房屋按照现在的法律法规来讲,可能就是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的违法建筑。
一旦这类无证房屋被纳入在征收范围内,那么基本上都会被征收方全部认定为违法建筑,从而以违法建筑来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有的甚至都不给予任何的补偿。那么,所有的无证房屋都是违法建筑吗?这里凯诺律师需要提醒大家,并不是所有的无证房屋都属于违法建筑,相关部门一律将没有办理审批手续的房屋“一刀切”的认定为违法建筑肯定是不合法的。
造成房屋没有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原因有很多,有的可能是因历史遗留问题,有的可能是因招商引资问题造成的,也有的可能是因相关部门的原因造成的,征收方在认定房屋的合法时,一定要结合房屋的具体情况来进行,如果只以有证或者无证来判定房屋是否合法,那么对被征收人来说是非常不公平的。
所以,实践过程中,如果房屋在征地拆迁中被征收方认定为违法建筑,那么作为被征收人一定要注意,因为这很有可能是征收方想以拆违的方式来促进拆迁,或者是想将被征收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从而降低征收成本。
第二种、房屋超过了一户一宅规定
我国《土地管理法》中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能超过地方规定的标准。可是在征收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时,大家应该不难发现,有的村民在村庄内会有两处宅基地,且这两处宅基地上都建有房屋。
一般情况下,对于这一户多宅的情况,只要在征收范围内,那么征收方必定会将其中一处宅基地以违反“一户一宅”规定为由不予任何的拆迁补偿。那么,所有的一户多宅,在被纳入征收范围之后,都不应给予补偿吗?这显然是说不过去的。
实践中,如果造成一户多宅的情况是因继承原因,那么征收方应当要按照合法建筑给予被征收人补偿,另外,如果一户多宅的总面积没有超过地方规定的标准,且还有相关的审批手续等,那么,从原则上来说,相关部门也是需要给予被征收人合理、公平的拆迁补偿。
实践过程中,倘若征收方一口咬定一户多宅就是违法建筑,而且不予任何的拆迁补偿等,那么建议广大被征收人一定要尽快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征收方之所以将此类一户多宅认定为违法建筑,就如我们前面所说,十有八九就是想低成本征收被征收人的房屋。
第三种、房屋是危房
另外,在征地拆迁中还最常出现这种情况,就是好端端的房屋被征收方说成是危房。从实践过程中来看,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有的始建年限比较久,往往是七八十年代建设的土坯房或者是砖瓦房屋,此时,征收方就会利用房屋始建年限较久这个情况,直接将此类房屋认定为是危房,要么就是将房屋撞个裂缝,之后再委托鉴定机构鉴定为危房,然后以危房为由,给予被征收人非常低的拆迁补偿。
对此,凯诺拆迁律师要提醒大家,房屋是不是危房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来看,如果房屋并没有出现结构上的问题,比如房屋整体结构未变形,那么从原则上来说就不属于D级危房,征收方也无权将其鉴定为危房,因此,如果村民一旦遇到房屋被鉴定为危房的情况,广大被征收人一定要对此种情况提高警惕,若收到危房鉴定通知书,甚至是其他文件,一定要马上咨询专业律师,如果有必要,可以尽快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将相关部门作出文件依法撤销。
总之,凯诺律师最后想要告诉大家的是,征地拆迁关系着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如果在此过程中遇到房屋无缘无故被认定为违法建筑、危房等情况,作为被征收人要马上启动相应的法律程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避免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