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医疗保险报销
低保户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后,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相应的医保报销政策给予报销。
例如,在北京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可达到 90% 左右;在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也有相应规定,不同级别医院的起付线和报销上限有所不同 。
医疗救助
门诊救助:对于未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低保户,门诊费用由民政部门按照一定比例给予医疗救助。比如有的地区按 70% 的比例给予救助,以减轻其门诊治疗的负担。
住院救助:低保户住院治疗,经医保报销后,剩余的合规自付费用可申请医疗救助。一般情况下,救助比例较高,如部分地区可再报销 60% 甚至更高。以某地为例,低保户住院经医保报销后,剩余自付费用在 2 万元以内的,可按 60% 的比例给予救助。
重大疾病救助:若低保户患有恶性肿瘤、终末期肾病、重性精神疾病等重大疾病,民政部门会按更高比例给予救助,如按 75% 的比例给予救助,以帮助其应对高额医疗费用。
其他优惠政策
费用减免:低保户在就医时可享受多项费用减免政策。比如,基本手术费和大型设备检查费(如 CT、核磁共振)可减免 20%,普通住院床位费可减免 50%。
住院押金减免和出院即时结算:低保户住院时通常不需要缴纳全额押金,在出院时根据实际费用进行结算,这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其经济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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