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临沂,一环卫工人被一名女子拿着木棍殴打,当环卫工人瘫坐在地后仍不放手,打了几下后才扬长而去。
根据视频显示,环卫工人疑似与女子发生争执,女子手持棍棒殴打环卫工人头部、腿部、腰部,在女子转身准备离去之时,环卫工人指着女子疑似说了什么,女子转身有打了几下。
视频一经网传,当地公安机关立即展开调查,经查女子付某系某环卫公司管理员,被打环卫工人为刘某,两人因路面卫生问题发生口角,期间,付某用拖把杆对刘某进行了殴打。
目前,付某已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最见不得有人欺负环卫工人了,一大早辛辛苦苦打扫城市卫生,还被所谓的领导苛责,即便卫生没有达标,继续清扫就行,为什么要打人?
环卫工人是最底层的工作人员,拿的很少,付出很多,如此管理人员,该开除,并追究相关责任!
从法律上讲,打人者付某要负什么责任?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43
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般来说,打人是比较恶劣的事件,尤其是持械殴打他人,情节比较严重,如果得不到当事人的谅解,打人者一般会被处以行政拘留并罚款的处罚。
除此之外,付某还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
1179
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付某持木棍多次殴打刘某的头部、腿部、腰部,刘某因此受到伤害,其接受治疗产生的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费用,以及因受伤误工减少的收入,付某都应当一并承担。
两人因地面卫生起争执,想必都是为了城市的整洁而操心,只不过女子付某作为管理员采取的措施不当,不论何种原因,殴打他人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