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张家口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4)冀0791执恢276号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赵东启与被执行人霍利霞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规避执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法律义务。为切实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霍利霞,女,1980年11月28日,汉族,住张家口经济开发区老鸦庄镇宁远村2片293号,公民身份号码:130721198011283428。

执行依据:(2022)冀0791民初1455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619676元及利息

悬赏金: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霍利霞藏匿住处,促使本院找到被执行人的,奖赏举报人1000元。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隐匿、转移的财产线索,经本院查实控制、处置变现后执行到位的,按实际执行金额的30%予以奖赏(已发现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

悬赏期限:一年,自2024年11月12日至2025年11月11日止。

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的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申请执行人代理人,有义务提供被执行人线索的人员,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得领取悬赏金。

本院郑重承诺,本院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但为发放悬赏金需要告知申请执行人的除外,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特此公告。

举报电话:0313-4026028、17703137362

联系人:李法官、杨法官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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