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9年1月18日,法国巴黎的凡尔赛宫,正在召开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的战胜国会议。
中国作为战胜国,也派出了该会议的代表团。
中国代表团的外交总长是陆征祥,他正准备在西方列强将山东的权利转让给日本的合约上签字,一个女留学生走到他的身边,用一个硬棒棒的东西顶着他,声色俱厉地说:“你胆敢签字,我决不会放过你。”
这个女留学生,就是这次中国代表团的临时翻译郑毓秀。
原来,当法国的留学生们听到西方列强要把德国在山东的权利转让给日本时,他们都特别气愤,但又没有办法阻止陆征祥签字,只能干着急。
这时,身为留学生领袖、又是中国代表团翻译的郑毓秀急中生智,从花坛里折断了一根玫瑰枝,藏在衣袖里,然后若无其事地走到陆征祥身边,用玫瑰枝使劲顶着陆征祥,警告他不要签字。
陆征祥看到郑毓秀,立马吓得脸上没有血色,因为陆征祥太了解她了:
这郑毓秀可是个了不起的角色,人称“第一杀手”,她曾经从天津运输武器弹药到北京,刺杀清政府高官载沣。
后来,她又暗杀袁世凯,虽然未遂,但也把袁世凯吓了个半死;
过了不长时间,她又组织了敢死队,炸死了清朝重臣良弼。
所以,看到郑毓秀用“枪”顶着自己,陆征祥心中充满12分的恐惧,双腿瑟瑟发抖,再也不敢在丧权辱国的条约上签字了。
中国,最终保住了收回山东的权利。
郑毓秀这个铿锵玫瑰,从小就是个传奇。她出身广东,祖上贫寒,后来祖父在香港发迹,成了富商,后来还是孙中山先生领导的同盟会会员。
在这样的家庭环境里长大,郑毓秀养成了勇敢、果断、胆识过人而又反叛的性格。
在她小时候,中国还实行女人裹脚,当家人每次给她缠脚布时,她都强烈的反抗,死活不肯,家人只好放弃。
在她13岁的时候,祖母为她定了一门亲事,男方是两广总督的儿子,一家人都高兴不已。
但郑毓秀知道后却大为不满,她说:“我的婚姻我做主,凭什么要你们替我主张?再说两广总督的少爷有什么好?从小娇生惯养、文不能提笔、武不能扛枪,想让我做他的媳妇儿,哼!做梦去吧!”
随即她就写下休书一封,寄到总督府。
一个13岁的小女孩,就这样“休夫”了。
这下可不得了啦,在那个一向都是“忠孝礼义、三从四德”的年代,只有男人休妻,哪见过女人“休夫”的?
郑毓秀一下成了众矢之的。
先不说总督府有权有势,他们还不定会做出怎样的报复行为,就是郑家内部也都乱成了一锅粥。
家中老老少少、男男女女都把郑毓秀看成怪物,说她不守闺范,失去女儿家的本分。
更有大娘婶子,姑姑嫂嫂等人不中听的闲言碎语,刺伤郑毓秀的心。
面对诸多攻击,郑毓秀慷慨陈词,她说:“无论男人女人,家庭背景是次要的,最主要的是要接受教育,受了教育才有技术,才有立身之本。”
然后,她又撂下一句话:“我,要么不嫁,要嫁就嫁个有勇有谋有胆略的男人,他要能’上马骑狂胡,下马草军书’!总督府里的鸦片少爷,根本就不入我的眼。”
天哪,听听这口气,像要炸翻天的气势,一下子把总督府激怒了,他们放出话来,若郑家不以家法处置郑毓秀,总督府便不客气了。
郑家人怕了,他们要赶走郑毓秀。
“是识务者为俊杰”,郑毓秀只好一个人选择离开广东,去了天津求学。
没有家人的送行,也没有亲人的祝福,13岁的郑毓秀,就这样孑然一身上路了
在天津,郑毓秀进了教会学校,接受了西式教育,她学会一口流利的英语,后来成了京津有名的交际花,并利用自己在北京的人脉,为革命党人运送枪支弹药,传递情报。
后来,郑毓秀爱上了汪精卫,但汪精卫并不爱他。
为了追求汪精卫,郑毓秀冒着生命危险,多次帮助他工作。
其中最著名的就是为了推翻清朝腐败的统治,她帮汪精卫运送武器弹药,去刺杀清政府的高官载沣。
但这些都没能打动汪精卫那颗冰冷的心,郑毓秀只好选择去法国留学。
这也就出现了文章开头,她在法国巴黎和会上,用玫瑰枝当武器,阻止陆征祥在丧权辱国条约上鉴字的那一幕。
玫瑰枝事件发生后,郑毓秀又收获了她的爱情,一个叫魏道明的留学生爱上了她。
魏道明说:“留学生里有那么多男孩子,可最终想出办法来保护自己国家权利的,却是一个姑娘,这让我很敬佩,同时也爱上了她。”
1924年,郑毓秀获得了巴黎大学的法学博士学位。
爱情、学业双丰收的郑毓秀,在魏道明的提议下,打算回到日夜思念的祖国。
想起自己从13岁离家,然后天津、北京、巴黎等地闯荡,一路受尽了千辛万苦,郑毓秀不禁思绪万千。
多少次,多少次梦里都想回家,都想回到亲爱的祖国,可残酷的现实,始终让她不敢回来。
回北京吧,袁世凯要杀他,回去就是个死;广东老家呢,那又是个令她伤心的地方,哪里才是她安稳的家呀?
现在好了,她学业有成,又有一个能“战死沙场、马革裹尸”的热血男友陪着一起回国,郑毓秀顿觉热血上涌,泪水溢满了眼眶。
就这样,怀着对未来的梦想,对祖国的挚爱,一对情侣相依相拥着,回到了上海。他们随身携带的物品中,就有那只为国家立过功劳的玫瑰枝。
在上海,郑毓秀破天荒的开了一家律师事务所,因为当时的中国不许女人从事律师行业,郑毓秀只能把“魏郑联合律师事务所”开在了法租界。
郑毓秀,成了中华民国的第一位女律师。
在他们夫妻的律师生涯中,郑毓秀办了一个很漂亮的官司,就是在京剧大师梅兰芳与他的第三任妻子孟小冬的离婚案中,让梅兰芳赔了孟小冬4万大洋,后有人计算相当于现在的人民币800万。
这个梅、冬官司,让郑毓秀名声大振,就连当时的上海大佬杜月笙都赞不绝口。
从此,“魏郑联合律师事务所”门庭若市,郑毓秀夫妻成了上海上流社会的名人。
后来,魏道明进入了国民政府,历任行政院秘书长、驻法大使、驻美大使、立法院副院长等职。
特别是在驻美大使期间,魏道明致力于推动中国在国际上的地位,为争取中国取得世界各国的支持,作出了巨大贡献。
1943年,魏道明作为美国大使,同美国签订了《中美新约》,使美国在华的不平等条约完全被废除,解除了绑在中国身上近百年来不平等条约的枷锁。
郑毓秀同样优秀,她也进入南京国民政府,先后担任了很多职务,历任上海审判厅厅长、国民党上海市党部委员、江苏政治委员会委员、江苏地方检察厅厅长、上海临时法院院长兼上海发行院院长。
后来,她又出任囯民党立法委员、建设委员会委员,并专门负责民法的起草工作。
在魏道明当了驻美大使以后,郑毓秀成了大使夫人,就开始协助丈夫开展外交工作。
1943年,郑毓秀陪同宋美龄访美,当时的罗斯福总统夫人称赞她是“具有政治头脑,不同于历任中国大使夫人”的女子。
后来,魏道明受国民党的排挤,失去了蒋介石的信任,夫妻二人也对国民党当局深感失望,遂脱离了国民党旅居美国。
1954年,“独在他乡为异客”的郑毓秀,想回台湾不能,想回中国大陆又回不来,她积郁成疾,得了癌症,四年后凄凉的离开了人世。
一代才女,一朵铿锵玫瑰,就这样黯然凋谢了。
英雄总会被铭记!
让我们记住这个中国历史上第一位女博士、第一位省级女性政务官、第一位地方法院院长与审检两厅厅长、第一位女性外交特使、第一位参与起草中华民国民法典草案的女性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