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明国际商务》(第4版)
注:本书华语由法文翻译而来 ,有少量电子版可赠送
第九章 国际商务的法律适用
9.3国际商务保护的法律适用
国际商务合作是涉及不同国家法律效力的法律关系,因而就产生了根据何国法律、或者根据哪个国际条约、国际惯例来确定合作关系当事人的实体权利和义务,解决合作主体权利义务纠纷的问题,即涉外法律适用问题。
国际商务合作的种类不同,法律适用依据也有所不同。选中并用来确定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法律,可能是国内法,也可能是国际法,可能是当事人一方的国内法,也可能是另一方当事人的国内法,甚至是当事人之外的第三国的法律。
在国际合作关系中,有国家与国家之间的经济合作关系,有自然人之间、经济组织之间,自然人和经济组织之间,以及它们与国家之间的经济合作关系。
国家与国家之间的经济合作关系的法律适用原则,是双边或多边条约。
一个条约只要是符合国际法的基本原则,特别是国家主权原则,体现缔约国各方利益,是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订立的,不损害非缔约国的利益,就是有效的,对当事者各方均有拘束力,各方必须善意履行,其效力及于缔约国双方的全部领土,这是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也是涉外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
国与国之间的经济合作关系,大多是通过涉外经济合同来实现的,因此,研究国际商务合作主体权利保护的法律适用,就要研究涉外经济合同的法律适用。
9.3.1意思自治原则
涉外经济合同的法律适用原则之一是适用当事人选择的法律。
经济合作主体经协商一致,可共同选择某国的法律作为保护主体权利,解决双方争执的依据,这就是“意思自治原则”。
“意思自治原则”也称为自愿原则,是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它指的是民事主体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依法从事或不从事某种民事活动,选择行为的内容、相对人以及行为方式,并自主决定民事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意思自治原则已为世界各国所接受。但在选择适用法律时,不能违反主体国籍国的基本原则及社会公共利益和本国法律的规定。
实行意思自治原则,使国际商务活动主体双方,在一定范围内选择一个彼此认为恰当的法律准则,来对自己的权利和义务进行解释,以便自觉地利用合同,调整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有利于对自己权益的保护。
同时,实行意思自治原则,在处理合同争议时,可以使受案仲裁机关和法院减少或避免为解决复杂的内、外国法律冲突问题而产生的麻烦。
应该指出的是:第一,当事人选择的是实体法,而不是程序法和国际私法规范;第二,如果某个国家内部存在着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法律体系,当事人在选择法律时,应说明所选择的是该国哪个法律体系的法律。
9.3.2客观标志原则
涉外经济合同的法律适用原则之二是选择与合同联系最密切的国家的法律。
合同当事人没有选择适用法律,或法律选择无效时,则适用与合同关系最密切的国家的法律,一般将此称之为客观标志原则。
所谓客观标志,指的是与合同本身的要素联系最密切的国家,而不是指与合同当事人的利益有联系最密切的国家。
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一般理解为合同缔结地法、合同履行地法、标的物所在地法、当事人的属人法、法院地法、仲裁地法等。
客观标志原则的适用,不是从某个单一的要素考虑,而应从合同的订立、履行、各自营业地,以及双方订立合同所要达到的目的等方面综合考察和衡量后才能具体确认。
究竟适用何法律,则由受诉法院或仲裁机关去选择。
由于法律的适用涉及到各方主体的利益,因此,反映到最密切联系原则的具体适用上就有不同的学说和主张。
如国际劳务合作,往往牵涉到三方的法律,一方是雇主国的法律,一方是受雇工人所属国的法律,一方是工人实际从事劳务活动地的国家法律。
以上三方法律,哪方法律与劳务合同有最密切的联系?
这也是长期争论的一个问题,大量雇佣外籍工人的国家认为,既然工人为该国公司所雇佣,其劳务合同应受雇主国的法律支配。
输出劳动力的国家则认为,国际劳务合同,应适用劳动者的属人法。
现在较多的法学家认为,国际劳务合同的实施,不是在被雇佣者的国家,而是在从事劳动地国家,所以它们主张,劳动实施地国家同国际劳务合同有着最密切的联系。现在多数国家的国际私法和国际条约都是这样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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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明国际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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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黎雷欧著
简明国际商务目录
A编 简明国际商务
第一章国际商务的概念
1.1经济国际化趋势
1.2古代的国际商务
1.3二战前的国际商务
1.4二战后的国际商务
1.5国际商务的相互依赖
1.6国际商务合作的本质
第二章国际商务合作的“4C”规律
2.1 国际经济“4C”的基本特征
2.1.1国际经济关系中的“4C”规律
2.1.2国际经济矛盾
2.1.3国际经济竞争的新特征
2.1.4国际经济竞争的结构性变化
2.1.5高科技领域的国际竞争
2.1.6国际经济竞争中的主角
2.1.7国际商务协调的重要性
2.1.8国际经济合作的大趋势
2.2“4C”之间的相互关系
2.2.1国际经济协调机制的作用
2.2.2合作与竞争相伴而生
2.2.3矛盾与竞争贯穿始终
2.3关于“4C”的正确认识
第三章国际商务中的资本移动
3.1资本要素国际移动的经济动机
3.1.1国际直接投资的动机
3.1.2国际间接投资的动机
3.2资本要素国际移动的经济效应
3.2.1资本要素国际化的优越性
3.2.2资本要素输出国的经济效应
3.2.3资本要素输入国的经济效应
3.3资本要素国际移动的形式
3.3.1国际经济的合资与合作
3.3.2国际经济中的独资模式
3.3.3国际间接投资的具体形式
第四章国际商务中的工程承包
4.1国际承包工程
4.2国际承包工程的的特点
4.3国际承包工程的基本程序
4.3.1国际承包工程的三种招标方式
4.3.2国际承包工程的投标
4.3.3国际承包工程的中标和签约
4.3.4国际承包工程的实施和验收
4.4国际承包工程的形式
第五章国际商务中的劳务合作
5.1国际劳务合作概念
5.2战后国际劳务合作的发展
5.3国际劳务市场的特点与趋势
5.4国际劳务合作的驱动因素
5.5国际劳务合作的制约因素
5.6单纯劳务输出和输入
5.7劳务输出合同的内容
第六章国际商务中的科技合作
6.1国际科技合作
6.2国际科技合作的作用
6.2.1国际科技合作的奇迹
6.2.2国际科技合作节省成本
6.2.3国际科技合作带动开发
6.3国际科技合作的发展
6.4国际科学合作的进程
6.5国际技术合作的权益
6.6国际技术贸易
6.7国际许可贸易的定义和性质
6.7.1国际许可贸易的定义
6.7.2国际许可贸易的性质
6.8国际许可贸易的类型
6.8.1专利许可的利弊
6.8.2专利许可协定的要点
6.8.3“专有技术”的特性
6.8.4作为无形资产的专有技术
6.8.5独占性许可及其他许可
6.8.6许可贸易的主要特征
6.8.7国际许可贸易的报酬
6.8.8技术报酬的支付方式
第七章国际商务中的信息合作
7.1国际信息合作
7.1.1信息与人类的关系
7.1.2信息的国际间流动
7.1.3国际信息合作的发展
7.2跨国公司的信息合作
7.2.1国际信息合作机制
7.2.2国际信息合作展望
7.3现代电子商务分析
7.3.1电子商务和网络营销
7.3.2现代电子商务的发展
7.3.3现代电子商务的成功因素
7.3.4现代电子商务的分类
7.3.5现代电子商务的功能分析
第八章国际商务的谈判
8.1国际商务谈判理解
8.1.1国际商务谈判的特征和调整
8.1.2国际商务谈判的结构和程序
8.2国际商务谈判准备
8.3谈判力及其影响因素
8.4简单谈判与复杂谈判
8.5国际商务谈判技巧
8.5.1国际商务谈判中的侦测技巧
8.5.2国际商务谈判中的拒绝
8.5.2国际商务谈判中的拒绝技巧
8.5.4国际商务谈判中的拖延战术
8.6“合作原则谈判”的新理念
8.7国际商务谈判中的利益分配
8.8国际商务谈判中的信任法则
8.9谈判人性格与国际商务谈判
8.10文化背景与国际商务谈判
第九章国际商务的法律适用
9.1国际商务的法律保护
9.1.1国际商务关系
9.1.2当事国对国际商务的保护
9.2国际商务保护的基本原则
9.2.1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平等
9.2.2维护国家资源与经济主权
9.2.3发达国家优待发展中国家
9.3国际商务保护的法律适用
9.3.1意思自治原则
9.3.2客观标志原则
9.3.3东道国优先原则
9.3.4国际条约原则
9.4国际商务保护的内容
9.4.1对财产权的保护
9.4.2对知识产权的保护
9.4.3对债权的保护
9.4.4违约责任与补救办法
9.5国际投资的法律保护
9.5.1涉外投资法对投资者的保护
9.5.2发达国家的投资保险制度
9.5.3双边投资保护协定
9.5.4避免双重税收的协定
9.5.5多边投资保护条约
9.6技术转让的法律保护
第十章国际商务争议的解决
10.1国际商务争议的解决方法
10.2国际经济仲裁
10.3国际商务仲裁
10.4国际商务争议的司法诉讼
10.5国际司法协助
10.6外国法院的判决
B编 简明内部谈判巴黎雷欧(YouZHi Ren)著(跨国公司内部谈判:内部业务谈判、员工薪水谈判、总分运营谈判、分司拓展谈判等重点解析,巴黎雷欧先生主管通用电气(GE公司)欧亚总部相关业务实录,巴黎高商精选实习教材)简明内部谈判目录
(此目录为法文,暂略)
巴黎雷欧:GLC(Galerie Leo et Co)创始人,著有《国际谈判哲学》(法文版)《国际谈判实务》(华文版,多家考研机构参考书)《跨国公司内部谈判效益论析》(法文版)《法国现代书画艺术评论》(英文版3 卷)《远东文化艺术》(法文&华文)《情绪管理十二讲》(英文版&华文版)和《雷欧带你认识法国》(英文版)《雷欧带你认识巴黎》(英文版)等书籍(学习微:LeorenFR)。
巴黎雷欧投资研报03:(欧盟20万至50万欧元支持计划)
法国提供实用的研发投资税收减免:健康、制药、绿色科技、农业科技、数字科技等,特别是生物科技及可持续发展技术领域。
法国政府还设有特别基金支持外国投资者的创新和初创合作。法国政府通过简化行政程序和提供法律及财务咨询服务,吸引和支持外国投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