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全省公安机关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泸州公安交警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不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临时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备案车辆类型
(一)无牌超标电动自行车;
(二)悬挂2020年前取得的白底红字标识牌的超标电动自行车(有效期三年);
(三)悬挂红底白字标识牌的超标电动自行车(有效期截止2022年12月31日);
(四)其他悬挂非泸州公安交管部门核发标识牌的超标电动自行车。
(↑电动二、三轮车备案号更换指引)
注:此次备案的非标准电动自行车,是指2024年11月1日前购买的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未纳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未获得CCC认证等情形,无法在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所取得机动车或电动自行车号牌的电动二轮车、电动三轮车。
二、备案时间及地点
(一)主城区范围内:备案时间为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首批设置5个临时备案点位。
1.江阳区大山坪中医医院桥下交警岗亭;
2.江阳区长江大桥南桥头交警岗亭;
3.龙马潭区回龙湾转盘交警岗亭(蓝天商场对面);
4.龙马潭区科维商城交警岗亭(蜀泸高架桥下);
5.纳溪区招呼站交警岗亭(云溪东路一段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对面)。
(二)泸县大队备案点位:
彩虹桥头平坝(玉蟾大道彩虹桥) 杨富雄18281117737
仁和春天门口平坝(怡园路中段) 陈根15892949471
温泉桥头平坝(玉龙路) 张庆15228257200
康桥桥头平坝(丽璟路) 王子恒19915870977
其他地区备案地点及备案起止时间由各区域交警大队另行通知,咨询电话如下:
江阳区城郊地区:0830-3601199
龙马潭区城郊地区:0830-2603789
纳溪区城郊地区:0830-6359274
合江县:本次不开展备案工作
叙永县:0830—6223345
古蔺县:0830—7102022
三、备案须知
(一)备案免费。此次备案不收取任何费用,由现场工作人员免费提供并安装临时备案标识。
(二)携带资料。备案需携带身份证、车辆合格证、购车发票(如发票丢失需签订车辆合法性承诺书),并现场查验车辆。
(三)备案流程
1.工作人员对相关资料及车辆属性进行核查;
2.经鉴别属于标准电动自行车、标准(轻便)电动摩托车的引导至车管所进行正式注册登记,属于超标电动自行车的进入下一流程;
3.车辆所有人签订临时备案告知书,购车发票丢失的还应签订车辆合法性承诺书;
4.工作人员对车辆及车辆所有人相关信息进行采集登记、照相,并安装临时备案标识。
(四)备案有效期。对已完成备案登记的超标电动二、三轮车,设置过渡期,过渡期截至2027年12月31日。过渡期后(2028年1月1日),严禁超标电动二、三轮车上道路通行。
交警提醒
养成良好骑行习惯
牢记“五不一戴”
不闯红灯
不逆行
不违法进入机动车道
不醉酒骑行
不违规骑行带人
骑乘电动自行车时正确佩戴安全头盔
做守法文明骑车人
共享安全通畅骑行路
11月14日(周四)
限行机动车尾号为4和9
信息来源:秩序科
本期编辑:姜小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