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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惠政策终于来了!

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公告明确多项支持房地产市场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住房交易契税政策方面

*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土地增值税政策方面

*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城市,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继续免征土地增值税。

*有关城市的具体执行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凡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与全国其他地区适用统一的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对该城市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公告内容将于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

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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