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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问:巡游出租汽车是通过什么方式收费?

A:

答:按照国家交通运输部出台的《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的要求,出租车收取费用应当按照计程计价设备,也就是我们平常说的打表收费。

Q:

问:目前尼勒克县的出租车收费标准是什么?

A:

答:目前,我县巡游出租汽车收费标准为起步价5元,行驶2公里后续乘每1公里收费1元。

Q:

问:如果有巡游出租汽车车辆不按计程计价设备收费,乘客该如何解决诉求。

A:

答:乘客可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县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信访热线0999-4628866进行投诉。

Q:

问:如果出租车没有按照规定打表计费,我是否可以不支付车费?

A:

答:可以,根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巡游出租汽车运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乘客有权拒绝支付费用:(一)驾驶员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或者计程计价设备发生故障时继续运营的。

Q:

问:有出租车司机在途中一直拉其他的客人,我该怎么办?

A:

答:根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按照国家出租汽车服务标准提供服务,并遵守下列规定:(十)未经乘客同意不得搭载其他乘客;出租车未经车上原有乘客的同意,违规接送其他乘客,乘客依旧可通过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县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信访热线0999-4628866进行投诉。

Q:

问:我到一个地方去,可以和出租车司机商量价格吗?

A:

答:根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出租车在开展经营服务时,必须使用计价器打表计价收费,不允许驾驶员与乘客商量价格,不允许出租车包车经营,在任何时候出租车在开展客运服务时都必须依法打表计费。

Q:

问:我在晚上想去比较偏远的地方,出租车司机要求我到公司办理备案,我是否可以拒绝备案,要求出租车司机只提供客运服务?

A:

答:不可以,根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乘客要求去偏远、冷僻地区或者夜间要求驶出城区的,驾驶员可以要求乘客随同到就近的有关部门办理验证登记手续;乘客不予配合的,驾驶员有权拒绝提供服务。

Q:

问:在乘坐出租车时我应该注意或者遵守哪些规定?

A: ‍

答:根据根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 第二十五条 巡游出租汽车乘客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乘车;

(二)不得携带宠物和影响车内卫生的物品乘车;

(三)不得向驾驶员提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要求;

(四)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破坏车内设施设备;

(五)醉酒者或者精神病患者乘车的,应当有陪同(监护)人员;

(六)遵守电召服务规定,按照约定的时间和地点乘车;

(七)按照规定支付车费。

来源:尼勒克县交通运输局

监制:陈露杰

审核:王正伟

责编:曹 明

编辑:达 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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