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冬,正是候鸟迁徙的时节

也是非法狩猎的高发期

为保护这些候鸟

雷州公安一直在行动

11月1日21时许,雷州市公安局森林大队民警在纪家镇海边执行日常巡逻任务时,听到附近传来奇怪的鸟叫声,民警立刻意识到是诱鸟播放器的声音,随后经进一步排查,在一荒废鱼塘附近发现存在非法张网狩猎现象。

森林大队民警迅速联合唐家派出所成立工作组,经连续两天通宵蹲守,于11月4日清晨5时许,当场抓获涉嫌非法狩猎的嫌疑人肖某江同时缴获其非法狩猎所得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红角鸮1只(活体)、“三有”保护动物小云雀1只(活体)及狩猎的工具一批,包含扑鸟网兜、诱鸟播放器、装鸟网袋、头戴式照明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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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讯问,嫌疑人肖某江对其涉嫌非法狩猎野生动物犯罪行为供认不讳。目前,犯罪嫌疑人肖某江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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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

第三百四十一条【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来源:平安雷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