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冬,正是候鸟迁徙的时节
也是非法狩猎的高发期
为保护这些候鸟
雷州公安一直在行动
11月1日21时许,雷州市公安局森林大队民警在纪家镇海边执行日常巡逻任务时,听到附近传来奇怪的鸟叫声,民警立刻意识到是诱鸟播放器的声音,随后经进一步排查,在一荒废鱼塘附近发现存在非法张网狩猎现象。
森林大队民警迅速联合唐家派出所成立工作组,经连续两天通宵蹲守,于11月4日清晨5时许,当场抓获涉嫌非法狩猎的嫌疑人肖某江。同时缴获其非法狩猎所得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红角鸮1只(活体)、“三有”保护动物小云雀1只(活体)及狩猎的工具一批,包含扑鸟网兜、诱鸟播放器、装鸟网袋、头戴式照明灯等。
经讯问,嫌疑人肖某江对其涉嫌非法狩猎野生动物犯罪行为供认不讳。目前,犯罪嫌疑人肖某江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什么是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
第三百四十一条【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来源:平安雷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