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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1日,在COP29开幕当天,经过近十年的复杂讨论,包括爱尔兰在内的194个国家就《巴黎协定》第6.4条下的“碳信用额”创建标准达成共识,为构建和启动全球碳市场形成了多项关键基本规则。

《巴黎协定》第六条第四款的发展历程可以追溯到2015年《巴黎协定》的签署,此条款为全球碳市场的发展奠定了基础,目的是通过国际合作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并支持可持续发展。根据《巴黎协定》第六条第四款,将建立一个由联合国实体监督的全球碳市场,被称为第六条第四款监督机构(SBM)。这个市场将允许项目开发者向监督机构申请注册他们的项目,并且项目必须得到实施国和监督机构的批准后才能开始发放联合国认可的碳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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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华社

提供“碳信用额度”来奖励减少排放的国家

此次行程的碳市场的新规则,是通过提供“碳信用额度”来奖励减少排放的国家,一个配额等于一吨二氧化碳减排或吸收。一旦全球碳市场启动运行,它将允许各个国家、尤其是碳排放较多的国家,通过从温室气体减排量超过其承诺的国家购买碳信用额度来抵消排放。这意味着,新能源充裕的国家和企业,将可以通过全球碳市场售卖自愿碳减排额度,从而获得额外收益;而购买国可以利用碳信用额实现其国家承诺的气候目标。

COP29的这一批准为实现《巴黎协定》下的国家自主贡献(NDCs)提供了一个重要的工具,预计将有助于高排放经济体实现其气候目标,并且允许资金流向有潜力开发碳项目或保护现有碳汇的发展中国家。据COP29主席Mukhtar Babayev表示,通过有效匹配买卖双方,这样的市场每年可以减少实施NDCs的成本高达2500亿美元。

仍有争议

然而,这一决定并非没有争议。一些环保组织和法律专家对快速决策过程表示担忧,他们认为这种做法限制了讨论和辩论的空间,可能会对环境和人权造成损害。据了解,COP29后续的谈判还会继续完善其指导(guidance)。因为各国对碳市场交易的标准严格程度及其对实际减排的贡献存有不同意见,昨天休会期间,主席国也用了大量时间协调这一议题。尽管如此,COP29的这一批准被视为《巴黎协定》和全球碳市场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COP29主席穆赫塔尔·巴巴耶夫(Mukhtar Babayev)表示,此次达成的协议是一个“突破”,但仍需要更多的谈判来形成各国支持的计划。也有专家表示,全球碳市场总体框架的其他关键方面仍需谈判,但这一决定使人们期待已久的联合国支持的高质量信用交易市场更接近一步。

对中国的影响

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全球最大碳排放国,6.4条机制的通过将显著推动中国碳市场的国际化进程。

通过6.4条,中国的CCER机制将能够与全球市场接轨,参与国际碳信用交易,吸引国际资金支持国内绿色项目的发展。

中国的碳信用市场在6.4条框架下,将必须遵循全球统一的标准,特别是在项目透明度和附加性验证方面。中国将需要加大对国内减排项目的审查和认证力度,以确保这些项目能够符合国际标准,从而提升其碳信用的质量和竞争力。

通过参与6.4条机制,中国企业可以将国内的碳信用输出至全球市场,并通过交易获取更多的国际资金支持。这将大大增强中国企业的全球竞争力,特别是在推动绿色技术出口和能源转型项目上。

综合新京报、北极星储能网、新华社和北京日报整理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