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发布,并从2025年1月1日起实施。这是《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从1949年颁布之后,历史上的四次修改,上次修改放假办法还是在2013年。

11年过去,我国国情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旧的放假办法经常被诟病,法定节假日少,调休凑长假影响身心和工作节奏是普遍被吐槽的问题。

在这次修改方案中,最大的亮点有两个:一是增加了2天的法定假日,使得我国的全年法定节假日增加到13天;二是明确了节假日调休的原则,明确提出除个别特殊情形外,法定节假日假期前后连续工作不超过6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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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方案实施后,我国将进入节假日调休的新阶段,按照之前的历史,估计未来10年内不会再做调整。

这意味着我国的全年假期基本上形成了春节8天,国庆7天(如遇中秋重叠,则为8天),五一5天的三个长假,外加元旦、清明、端午、中秋四个小假期的新格局。

在社会舆论普遍反对调休凑长假的情况下,四个小假期如果正好在周三的话,估计不会调休,否则还会继续延续之前的3天假期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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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说这次调整,是尊重了社会民意,结合了社会现状,对之前假期的一次优化。这样的节假日放假安排,虽然不能让每个人满意,至少是一种进步。

另外还有一点比较值得点赞的是,在这个文件中,要求对于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可合理安排统一放假调休,结合落实带薪年休假等制度,实际形成较长假期。

对于一些正规单位来说,如果结合年假,最长可形成长达半个月以上的假期,能很好满足一些上班族深度旅游放松的假日安排。

在为国家增加节假日,为打工人谋福利的同时,社会关注的点还是如何让最底层的打工者享受到假期增加的福利。对于那些连单休都不能保障的打工人来说,如何让他们的休息得到有效保障,比增加2天法定假日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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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代在不断进步,工作效率飞速提升,但现在职场的压力却在不断加大。别说那些底层的服务业从业者,即便是代表科技与未来的互联网企业,也经常发出“996是福报”的声音。如何让所有企业主认识到员工调休是不可侵犯的权利,还有很远的路要走。

另外一方面,国家在出台节假日安排方案的同时,也应该鼓励社会灵活安排,错峰放假。甚至应该考虑具备条件的单位把法定节假日并入年假,允许员工自由调配。

和世界各国相比,增加了2天法定节假日后,我国的法定假日天数已经和大部分发达国家相当甚至更多。但实际上我国的普通劳动者实际享有的休息天数却远远低于世界大部分国家,这其中既有文化和经济原因,也有法律保障的不足。

从历次的放假办法修改以及全世界的节假日安排来看,社会发展的越好,公众享有更多的假期,这也代表着一个国家的进步。节假日作为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应该得到充分的保障,否则再好的改革也只能是一纸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