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灵鸽科技”)发布了一则涉及诉讼判决的公告。
01、金银河提起诉讼,索赔2300万
2023年1月,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银河”)以灵鸽科技生产、销售的一种混合装置损害了其2019214122040号实用新型专利的合法权益为由,在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专利侵权诉讼。
据了解,涉案专利是名称为“一种混合装置”的实用新型专利,金银河于2019年8月28日申请,于2020年8月25日获得专利授权。
金银河的诉讼请求为灵鸽科技立即停止专利侵权行为,没收并销毁侵权产品及半成品,赔偿经济损失2300万元,承担律师费8万元,承担全部诉讼费用及维权费用。
02、IPO遭恶意诉讼?灵鸽科技反诉
这本是企业之间再普遍不过的专利侵权诉讼,但时间却十分赶巧。2022年12月29日,灵鸽科技北交所IPO刚获受理,短短几日之后,金银河便迅速提起了专利侵权诉讼。
2023年3月,灵鸽科技开始反诉。灵鸽科技认为金银河在专利评估报告没有明显创造性、且未提供被诉侵权产品侵权的证据的情况下,起诉灵鸽科技专利侵权,旨在影响其IPO上市,属于知识产权的恶意诉讼。
灵鸽科技反诉请求金银河在全球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律师费、各项经济损失、间接损失共计483万元。
03、金银河败诉,恶意诉讼不可取
2023年4月,无锡中院一审驳回了金银河的全部诉讼请求,同时认为金银河构成恶意诉讼,判决赔偿灵鸽科技合理开支40万元,在《中国资本市场服务平台》发布公开道歉声明。
金银河就此提出上诉。2024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了解,金银河曾就同类生产系统对灵鸽科技提起过索赔800万元的专利侵权诉讼。而此次诉讼的索赔金额提升到了2300万元,正好符合《信息披露规则》所要求的最低标准。
近些年来,企业在IPO阶段遭遇知识产权诉讼屡见不鲜,“IPO狙击”已经成为了商业竞争对手的常规策略。企业一旦在IPO期间摊上诉讼,监管会会重点问询,市场也会重点关注,其IPO的进程势必会被影响。
在商业竞争中,企业本应通过合法、正当的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和谋求发展,而不是试图借助恶意诉讼来打压竞争对手。恶意诉讼既是一种诉权滥用行为,也是一种侵权行为。但专利诉讼本该是维护企业创新权益的重要手段,应被正确运用,而不是被滥用为恶意竞争的工具。此次败诉或许会促使金银河重新审视自身的竞争策略,更加注重通过创新和提升自身核心竞争力来立足市场。
附:原文公告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维施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