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有亲人离世
建议及时办理遗产继承公证手续
不能犯“拖延症”
真实案例
陈甲的母亲早亡,陈甲的父亲(以下简称陈父)丧偶后购买一处房屋。陈父2008年4月去世,起初陈甲及家人过于伤心,暂未考虑遗产继承的事情,之后又一直忙于工作,拖延至今仍未办理陈父遗产继承事宜。近日陈甲想出售父亲留下的这套房产,特来咨询相关手续。
经询问,公证员了解到,陈父生前未订立遗嘱。陈甲有一姐姐陈乙长期在国外。陈甲的爷爷奶奶(简称陈爷、陈奶)都是在2020年相继去世的,陈甲的爷爷奶奶除陈甲父亲以外还有一儿两女,即陈甲的叔叔和大姑、小姑,陈甲的大姑早在2014年就去世了,有一子小丁,小丁在深圳工作。
听完情况后,公证员告知陈甲,因被继承人和其继承人先后去世,继承关系也变得非常复杂,如想继承其父亲的房产,需要陈甲的姐姐、叔叔、小姑以及表弟小丁一起配合办理。陈甲一开始表示不理解,在公证员的耐心解释下才完全了解继承相关的法律规定,此时,陈甲后悔当初没有及时办理其父亲遗产的继承手续,留下诸多麻烦和风险。
值得庆幸的事,陈甲的姐姐、叔叔、小姑以及表弟小丁都同意放弃该房产的继承,没有提出任何额外要求。于是公证员借助公证处推出的便民举措“远程视频公证服务”,陈甲的姐姐在中国驻该国大使馆,表弟小丁在深圳,采取线上办理模式顺利签署放弃继承手续,陈甲同叔叔、小姑来到公证处,成功办理房产继承手续。
案情详解
本案中陈父死亡之后,陈父的房产按照法律规定,在陈父未订立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前提下,应先由陈父的第一顺序继继承人,也就是由陈父的配偶、子女、父母共同继承。配偶早于陈父去世,且丧偶后未再婚,所以遗产应由陈甲、陈乙、陈爷、陈奶共同继承。
由于没有及时办理继承手续,陈爷、陈奶在陈父去世以后去世,根据法律规定,陈爷、陈奶生前没有表示放弃也没有订立遗嘱,陈爷、陈奶去世后,会发生转继承情况,即陈爷、陈奶的合法继承人对陈父的遗产享有转继承权,陈甲的大姑又早于父母死亡,小丁成为陈爷、陈奶的代位继承人。
如有亲人不幸离世,应及时办理继承公证等相关手续,不能犯“拖延症”,随着时间的推移,涉及到的继承因素会更多,导致的继承关系可能会越来越复杂。另外建议生前订立遗嘱,通过遗嘱指定遗产继承人,从而简化继承关系、定纷止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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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52-7165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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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蚌埠众信公证处 作者:刘难难
编辑:阎然 校检:袁玉柱
审核:曹新铸 李博
监制:王静 总监制:孟儒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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