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不能非法改装,骑乘时要佩戴安全头盔,未登记,未悬挂号牌将面临30元罚款……”11月11日,彭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走进政府街社区开展电动自行车新规宣传活动,全力营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出行环境。
活动中,宣传人员向在场的居民发放交通安全宣传资料,现场讲解了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的《宁夏回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相关内容和酒驾醉驾、超速超员、疲劳驾驶、分心驾驶、骑乘电动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并通过讲解辖区典型交通事故案例,结合广大居民出行特点,向大家说明驾乘汽车、骑乘摩托车、电动车、非机动车出行时应该注意的安全细节,倡导大家不乘坐存在交通安全隐患和证照不全的车辆,过马路时自觉走斑马线,驾驶非机动车要做到“各行其道”,坚决摒弃不文明交通陋习,提高自身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意识,做文明出行人。
通过此次宣传活动,让社区群众认识到了交通安全和文明出行的重要性,切实提升了社区群众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下一步,彭阳交警将围绕交通安全宣传工作,持续发力,营造文明、安全、和谐的交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