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山公安局发布了《中山市户口迁入登记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到,持有中山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或无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但申请时在中山参保且连续居住半年以上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可申请落户中山,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随迁落户。
这意味着《征求意见稿》一旦正式实施,中山将全面开放购房入户。
网友:“早就应该开放,有人才有经济发展”
《征求意见稿》中提到,要“全面放开放宽合法稳定居住就业入户”。具体来说,持有中山市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或无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但申请时在我市参保且连续居住半年以上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可申请落户中山,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随迁落户。有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的,户口登记在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无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的,户口登记在工作单位集体户或参保地属地居委会(社区)集体户。
而根据现行的《中山市户口迁入暂行规定》:在中山最近连续参保满1年且有自有住房,或没有自有住房但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并在中山最近连续参保满3年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含已成年但在校就读未婚的学生)、父母,可申请落户中山。
从购房还需要1年社保,到全面放开购房入户,《征求意见稿》降低了入户中山门槛。
放宽在中山工作的人员申请入户的条件
此外,《征求意见稿》对于在中山市工作的人员申请入户的条件有所放宽。对比现行的《中山市户口迁入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取消了年龄、社保等方面的限制条件。同时,在职称方面,《中山市户口迁入暂行规定》要求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征求意见稿》调整为具备初级及以上职称的人员。
《征求意见稿》提到,对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入学、毕业、转(退)学按以下情形办理户口登记:非中山户籍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可按“先入户后就业”政策将户口迁入中山市。非中山户籍的本市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的在校学生,可自愿将户口迁入可办理新生户口迁移的学校集体户;毕业后应办理户口迁移将户口迁往经常居住地。就读期间未将户口迁入中山市的,毕业时可迁入中山市。因就读已办理户口迁移至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的本市生源,在毕业、退学、转学、辍学时,可将户口迁回原籍。
中山市妇联编辑
来源:中山网
编辑:黄琬莹
校审:杨沛 姜永斌
一审:黄琬莹
二审:陈颖
三审:李宇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