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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日攻坚 力争头筹

2024年11月11日

星期一

“感谢法院,我们的报名费终于退款到账了!”近日,启东法院通过“示范判决+类案调解”,顺利化解涉某培训机构退费系列纠纷,8位当事人当场收到了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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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某培训机构在网上发布相关资质考试培训的广告,案涉8位学员每人缴纳了报名费4000元后,遭遇该机构“躲猫猫”,无奈诉至法院,要求退还报名费。

启东法院受理该系列案件后,第一时间组织诉前调解,但双方争议较大,调解未果。经过前期了解,该培训机构之所以不愿意退还学员培训费用,是因为其认为收取的报名费中有2000元是员工小黄直接收取的,机构并未实际拿到,虽然机构向学员出具了发票,但只应承担其中2000元的退款责任。

为“一揽子”解决纠纷,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法院决定选取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案件查明事实、明晰责任后作出示范性判决,为后续矛盾处理“打样”。

法院经审理认为,培训机构抗辩未实际拿到2000元培训费,培训机构可另行主张。本案中,培训机构未提供培训服务,侵犯了作为消费者的学员的合法权益,故培训机构应当返还学员培训费。

判决作出后,调解员赵建飞、曹菊香趁热打铁,立即组织调解,耐心向培训机构负责人释法说理。“经过你们这么一讲,我也理解了法院为什么这么判,该退的钱我会退的。”最终,案涉培训机构与其他学员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退还报名费。

▌文字:立案庭 凌斐颖 陆天娣

▌责编:综合办公室

▌审核:季洪涛

▌终审:周喜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