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
安徽滁州南谯经济开发区调区的批复

滁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安徽滁州南谯经济开发区调区的请示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安徽滁州南谯经济开发区调区,调整后总体规划用地面积不得突破969.11公顷,四至范围由省自然资源厅依法核定,另行报批。

二、进一步完善总体规划,做好与滁州市及南谯区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积极谋划产业发展路径,有计划、分步骤组织实施调区工作。

三、加强对调区工作的领导,督促开发区严守开发边界,强化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城镇开发边界控制线等刚性约束,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四、省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和服务,促进安徽滁州南谯经济开发区高质量发展。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6日

来源:省政府官网编辑:陈雪莲责编:郭春燕审核:周晓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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