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京四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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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绒绒的水獭憨态可掬,然而有人却盯上了它的皮毛。近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走私珍贵动物制品案件,被告人冯美(化名)从国外回国时,在行李中夹带了46张水獭皮,最终因构成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为掩盖走私行为 抱猫入境混淆视听

只有小学学历的冯美一直没有正式工作,从2023年起,她开始往返国内外做起了带货生意。2023年3月,冯美从境外抵达北京大兴国际机场后,怀抱一只宠物猫并随身携带了三个大编织袋、一个书包,试图从无申报通道入境通关。通关时,冯某步履匆匆且神色慌张,眼神还有些躲闪,这种异常的表现立刻引起了海关工作人员的警觉。海关官员随即将其拦下,对其进行了详细的询问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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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检查过程中,现场关员询问冯美是否有物品需要向海关申报,冯美故意回答道:“我携带的宠物猫需要申报,其他的都是衣物,没有什么要申报的。”但在经过仔细查验后,海关工作人员在编织袋底部发现了用23个塑料袋包装的46张动物皮毛。为了防止机器探测,这些皮毛均已去除了牙齿和指甲。经鉴定,所有皮毛均来自于水獭,系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并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I中,总价值高达33万余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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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指控,冯美对罪行供认不讳,其辩解称水獭皮是受一位外国人所托,交由其带回国内后会有人联系她并支付其佣金,但之后并未有人与其联系,自己也未拿到报酬。2024年10月,北京四中院对该案进行了审理并当庭宣判。

构成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 获刑11个月

北京四中院认为,被告人冯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禁止珍贵动物及其制品进出口的相关规定携带水獭皮入境,其行为已构成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冯美犯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冯美所犯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情节较轻,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冯美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愿意认罪认罚,且涉案水獭皮被起获在案,依法对其从轻处罚。综上,根据冯美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北京四中院最终判决被告人冯美犯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在庭审过程中,冯美多次轻轻抽泣,表示知道从国外携带野生动物制品是不对的,但当时以为其带回的只是“水耗子”,既不了解野生动物知识,也不懂法,没意识到后果会严重到构成犯罪。她在最后陈述中表示,已经彻底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未来会好好学习法律。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出入境应提前了解关于物品携带禁止性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冯美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的数额为33万余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三款规定,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未造成动物死亡或者动物、动物制品无法追回,行为人全部退赃退赔,确有悔罪表现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可以认定为“情节较轻”,因此冯美被判处了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水獭全身被有厚实致密的体毛,底绒厚软,光泽油亮可防水浸湿,因此有人为零成本获取水獭皮毛制作高档裘皮服装而捕杀水獭,此种行为对水獭栖息地的水生态环境将造成负面影响,后续的走私、交易也会助长非法猎捕和杀害行为,因此,我国法律坚决打击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的行为。

本案主审法官崔智瑜提示,出入境旅客在出行前应当主动了解关于物品携带的禁止性规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携带物品的性质和价值有清晰的认识,不可存有侥幸心理,同时务必通过正规渠道进行申报和检查,以免因一时疏忽或无知而触犯法律。

(本文人物为化名)

通讯员:刘津宁 徐晨冉